【新唐人2011年8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楊紫運采訪報導)四川知名異議作家冉雲飛,在經歷了在171天的拘押後,于8月9日深夜獲釋,目前他處於6個月的監視居住期,沒有行動和言論自由。前北京中新社記者高瑜女士對冉雲飛獲釋表示非常高興,並指出中共無理抓人,迫害人權行為不要再發生。民主人士現在認為,獲釋也不是恩賜。
網友@du_ting發推特寫道,“剛接冉雲飛電話,他請代為感謝朋友們在這段時間對他的關心,對他家人的照顧。”外界普遍認為,由於國際、國內的公開呼籲、 譴責和營救,使冉雲飛在被拘押期間沒有直接受到酷刑虐待。
冉雲飛的釋放,前北京中新社記者高瑜女士表示非常高興,高瑜女士說:“冉先生回來,我感到非常高興,這也說明幾個月前抓冉雲飛是錯誤的。我覺的畢竟有錯就該,是一個好的現象,大家也會歡迎。但是我希望人權這種迫害的事情,以後政府要三思而後行,不要有個風吹草動,首先動作就是抓人。你抓完人還證明你抓錯了,這最主要是政府方面不是很嚴肅的來對待法律問題。你首先得有證據才可以抓人,即使他真的違返了法律,你得首先收集到證據。結果你抓完人才找證據,中共從來就是這樣,我們都經歷過了。”
8月10號,冉雲飛的辯護律師冉彤告訴外界,“從法律上來說,冉雲飛還是犯罪嫌疑人,只是偵察期間採取的強制措施發生了變化,以前是限制人身自由,現在是軟禁。”
據《大紀元時報》報導,旅美民主人士卞和祥說,“這種抓了又放是大陸當局的政治考量,在民主維權人士中製造一種殺一儆百的效果。”卞和祥提醒國人,“不要把釋放當作恩賜從而感謝中共,那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高瑜女則指出:“冉先生是個很有名的博客作家,關注人權問題,關注言論自由,解說自由,而且他的做品也都在網上,大家都看到了,他的作品沒有觸犯中國法律,共產黨不管有沒有證據,不管青紅皂白,你就抓了人了,好像就可以用這種方式把“茉莉花”阻止在國門之外,其實“茉莉花革命”在中國並沒有發生,何苦這樣草木皆兵那?”
美國駐華大使館11號發表聲明,“敦促北京全面恢復冉雲飛的人身自由,並且遵守《世界人權宣言》,善待冉雲飛。”
高瑜女士還提到:“如果即使發生了,你也要去和群眾來解決問題嘛!來回答群眾的要求,也不至於你就動用這種手段,莫名其妙的就把一些維權人士、建議領袖、博客作家就抓了這麼一大批,我認為這個做法是錯誤的,所以釋放冉先生是正確的。”
冉雲飛,1965年生於重慶,土家族人,畢業於四川大學中文系,現任職於《四川文學》,長居成都,“2008年度百位華人公共知識分子”之一。屬於民主運動人士以敢言著稱。2月22號,冉雲飛被四川警方以“散佈茉莉花革命信息”為名拘捕。3月,他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6月,成都中級法院在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退回。他在天涯、牛博網等多個博客網站的博客先後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