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人大 不應為溫州事故沉默

【新唐人2011年8月3日訊】溫州動車事故過去已十余天,鐵道部除了無盡的掩飾毫無悔改之誠意,民怨沸騰下,溫家寶總理不得不抱病前來安撫,並擲地有聲地宣布徹查動車事故真相,話音未落,前晚大大小小媒體竟然不約而同收到「膠帶」,要求噤聲,甚至由國務院派出的調查組專家也多涉及有關利益,所謂的獨立性蕩然無存。就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曾在微博中提出:「溫州特大事故震撼人心,鐵道部自家調查難以服眾,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緊急設立特別委員會,對事故進行調查聽證,以答國人。」

此時,相信不少有心人發覺,在溫州事故中缺少了一個重要的身影,甚至在幾乎所有災難中大家沒有看到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有何動作,沒有聽到人大常委會發出的聲音,在賀衛方教授發出呼籲后,沒有一個全國人大常委敢出來說句話。作為國家各級最高權力機關,沒有以獨立的主體角色出現在公眾面前,發揮國家權力機關應有的獨特作用。這種情況,大體都是如此,幾乎很少例外。

毫無疑問,對於這類重大突發事件,需要快速機動處置和堅強有力的指揮協調,這是黨委政府和軍隊領導部門的事情,非人大職責範圍,但國家權力機關並非就此無所作為,按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人大常委會應當做好以下工作:第一,通過各級人大代表的聯繫,隨時了解災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資料。第二,通過代表的意見建議等方式監督推進救援工作。第三,在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以內,就事故作出某些必要的決定。

比如這次賀衛方教授提出的「憲法七十一條款」就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對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時候,一切有關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公民都有義務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1982年憲法第七十一條又重新建立了特定問題調查制度,隨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對這種監督方式都做了規定。

然而事實是,這類法定的程序似乎都被省略了。憲法規定特別調查委員會制度已歷30年,但是全國人大從未啟動過一次此程序,憲法七十一條遂成「睡美人條款」。結果是,以道德合法性的名義公然丟棄了法律合法性,卻沒有任何地方的權力機關提出質疑,甚至在專家提出來后,作為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仍舊「裝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已經建成」成為一句空話。

現在,溫州動車事故還處在緊迫階段,權力機關站出來以法律的名義介入真相調查為時未晚。我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一規定決定了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能否代表人民當家做主,是國家政權法律合法性的關鍵環節。

這種現象必須改變。人大的作用如何實質是中國民主法治的標誌,又涉及國家政權的法律合法性,各級人大包括災區的權力機關應當主動履行起自己的職責來,決不可由少數行政官員壟斷此項權力。公眾急需一個公正的、獨立的、權威的平台,告訴公眾真相。人大,醒醒吧,不要裝睡了!

文章來源:《信力建網站》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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