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果王塑化劑案 老闆辯無罪

【新唐人2011年7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7日電)士林地檢署偵辦金果王公司販售含有塑化劑果漿案,起訴金果王負責人陳阿和等4人。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陳阿和否認犯罪,辯稱配合檢調及衛生單位調查,卻反被誣陷。

士檢偵辦金果王公司販售含塑化劑果汁案,認定陳阿和明知彰化昱伸公司遭調查,仍持續販售黑心起雲劑,首度引用「千面人條款」,起訴金果王負責人陳阿和,具體求刑1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

另陳阿和長子張益誌(從母姓)、員工陳協增、會計林美惠等3人遭求刑6年,併科罰金800萬元;金果王及金吉王公司各求處罰金1500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首次開庭,僅傳喚收押中的陳阿和說明。陳阿和在法庭上否認犯罪,認為檢方用千面人條款等罪起訴他,簡直是亂起訴,辯稱昱伸公司害了他,他配合檢調及衛生單位調查,現在反被誣陷。

檢方則稱陳阿和犯案後「毫無悔意」。法官庭末諭知全案擇期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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