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23日訊】加拿大聯邦法院日前裁定,中國遠華走私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應被遣返中國。中共外交部對此表示歡迎。中國輿論關注,遣返賴昌星對當年在福建任職的賈慶林,習近平等高層人士的影響。
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向加拿大聯邦法院要求暫緩遣返的聆訊敗訴,法院決定拒絕暫緩遣返,賴昌星最快本周六回國,中國外交部表示歡迎。
賴昌星的辯護律師馬塔斯曾在周四要求加拿大聯邦法院不要遣返當事人,認爲賴昌星在中國不會得到公平審判。馬塔斯對法庭說,中國官員利用賴昌星案件轉移人們對官員自身腐敗的關注。
中國官員向加拿大保證,賴昌星被送回中國不會被處死或受酷刑,他可以聘請律師,得到公平審判。
香港時事評論員譚志強對此表示:“賴昌星在加拿大根本就沒有居留權,他只是利用了加拿大的司法制度的漏洞,又找了個律師在加拿大賴了12年,賴昌星本身完全沒有資格在加拿大拘留那麽久,他用了很多理由,比如中國各方面不人道,還有他哥哥在龍岩的看守所暴斃,中國對犯人不人道待遇等,用各種理由叫律師讓他在加拿大一直逗留,當時賴昌星待下去也有他的理由,他回到中國可能會遭到不好的待遇,現在的情況就不一樣的。
現年52歲、擁有香港身份證的賴昌星,1994年成立廈門遠華集團,之後被指從事走私活動。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共830億元。案發後六百人被調查,十四人被判死刑,前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解放軍總參情報部副部長姬勝德,以及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等多名高官因此下臺被判刑。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被稱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經濟大案。
視頻轉載:實拍賴昌星在廈門遺留下的爛尾樓
1999年遠華案被調查前賴昌星以旅遊名義逃到加拿大,此後向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但遭拒絕。賴昌星2009年接受加拿大《環球郵報》採訪時承認,利用法律漏洞避稅,但拒絕賄賂官員指控。根據國際公約,由於加拿大並沒有死刑,因此中國要讓賴昌星遣返必須作出不會處死他的保證,朱鎔基在2001年雖已做出此保證,但賴昌星表示不相信中國政府。加拿大聯邦法庭在2006年裁定暫緩遣返,當時賴昌星接受傳媒時表示:“我現在非常開心,加拿大有公平的司法,我很滿意,我一直都很有信心。”
據報導,賴昌星當年於廈門設俗稱「紅樓」的建築,內設賭廳、桑拿和留宿套房,藉此籠絡官員,甚至利用女色賄賂。他常向親友宣稱,如果身在北京,一通電話就能把中央高層的專車開出來。和賴昌星同屬福建人的香港時事評論員李國城表示,當地有不少人十分欣賞賴昌星:“他都是走私都是貪污,還有彷造,他老家是石獅的現在都變成「小香港」,都是因爲靠這方面發展起來的, 那邊人在香港幾乎都有親戚或者朋友,香港每每有新産品上市他們馬上帶回石獅進行彷造,接著以低廉的價格向全國銷售,石獅原來是個小鎮,現在變成一個地級市。”
7月11日媒體就曾報導賴昌星或於本月底面臨遣返回中國,各方人士開始分析賴在江澤民“死去活來”這一敏感時期遣返,所可能對政壇帶來的震蕩,特別是對當年在福建任職的賈慶林、習近平及北京其他高層人士的影響,並開始議論關於胡溫派系與江澤民派系間的內鬥,以及明年中共十八大的人事佈局。
而香港開放雜誌總編輯金鍾對此表示:“你可以想象他(賴昌星若遣返)的處境會是什麽樣,肯定會遭到控制,那他也失去了講話的自由,當然他也會向當局交代一些問題,包括在國內和到國外的,肯定有相關部門向他套取這些材料,這些材料並不會公佈的,當局會將這些材料作爲政治上選擇性的使用。”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原標題為:赖昌星周六或将遭遣返回国 各方关注对北京高层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