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公款 明新科大校董遭訴

【新唐人2011年7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8日電)明新科技大學董事長王廣生涉嫌將私人支出申領學校公款新台幣8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以詐欺罪將他起訴,並審酌王事後已全數返還詐領款項,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副校長李小超因具有費用核銷權限,也遭檢方起訴,但檢方審酌李向檢方自首,也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檢方指出,王廣生於民國90年,在明新技術學院行政會議中,以加強學術交流互訪,加速改制升格科大名義,指示設立台北辦事處,卻將辦事處做為私人應酬聚會處所,並從90年8月到96年7月,將私人支出或清潔用品等支出,指示董事會祕書製作不實零用金支付清單,並連同憑證交給總務長核章。

起訴書指出,總務長覆核後,李小超明知王廣生的支出不符核銷明目,卻仍准予核銷,讓王申領業務費,共計847萬餘元,事後李小超向檢方自首。

檢方偵查時,王廣生否認犯案,但檢方根據教育部的函文及會計師證述,認定王廣生以私人支出請領公費。檢方審酌李小超自首,且王廣生已全數繳還款項,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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