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馬:利比亞行動符合《戰爭權力法》

【新唐人2011年6月30日訊】6月29日,美國總統奥巴馬在白宮東廳舉行記者會,就對利比亞軍事行動、美國從阿富汗撤軍削減赤字等熱點問題回答記者提問。在利比亞問題上,奥巴馬駁斥了一些議員的批評,說利比亞軍事行動沒有不違反《戰爭權力法》。

奥巴馬在記者會上為利比亞行動的決定做了強烈辯護。他說,在3月批准這項任務前,他已與國會經過了充分協商,並在法律指引下批准了這項有限的聯合國授權的使命。

“我們已經以一種可做典範的方式,實施了這場有限的任務。”

他說,美國在參加行動之時即確定不會派地面部隊,也不會長期擔當領導角色。美方做到了這些承諾,沒有違反《戰爭權力法》。

“我們已經在聯合國授權下,恰到好處的做了我們所承諾的,過程中保護了成千上萬的生命,沒有看見一個美國人傷亡”

一些議員指奥巴馬違反了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法》,根據這部法律,美國總統在開展軍事行動前48小時內必須通知國會。未經國會授權,對外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天,但允許額外30天撤離時間。在對利比亞行動中,這 一時限早已到期。不少議員認為,奥巴馬下令美軍參與利比亞行動違反了這一規定。但白宮認為,美國在利比亞行動中只是起輔助作用,沒有達到《戰爭 權力法》規定的界限,不需國會批准。

奥巴馬說,國會的批評人士們在利用這個問題謀求政治利益。

此前一天,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通過了一項議案,授權美國軍方繼續參與北約在利比亞的行動,但禁止地面部隊進入該國,並規定出兵有效期只有一年。這一議案還需參議院全院投票表決。

新唐人記者韋青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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