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還是叫「自薦候選人」好

【新唐人2011年6月23日訊】 全國基層人大代表選舉正在陸續展開。近來,有關「獨立候選人」的問題引發熱烈爭議。

「獨立候選人」一詞原本來自民主制下的選舉活動,是指不代表任何黨派參選的候選人。民主政治通常也叫做政黨政治。民主就是競選公職。為了贏得選舉,個人單打獨鬥固無不可,但一般總不如借助於組織的力量。因而,不同觀點的人便組成不同的政黨,在選舉中各自推出自己的候選人。於是,選舉基本上就成了不同政黨之間的競爭。不過有時候,也有不屬於任何政黨的人或者是有人不以任何政黨的名義出面競選。這種候選人就叫做獨立候選人。

中國是一黨專制的國家。在中國,人民被剝奪了結社組黨的權利。因此在中國,選舉不存在政黨之間的競爭。在中國的基層人大選舉中,所謂政黨和人民團體推薦候選人,無非是共產黨自己推薦自己的候選人。只是共產黨也覺得如果由自己一手包辦基層人大選舉,未免太不像樣子,所以它也規定,除了政黨和團體推薦候選人之外,十個選民以上也可以聯名推薦候選人。

按照選舉法,政黨推薦的候選人不得超過該選區的代表名額;另外,為了實行差額選舉,正式候選人的數目應該比代表名額多三分之一到一倍。這就是說,假如某選區有兩個代表名額,那就必須要有三到四名正式候選人;既然政黨最多只能推薦兩個,那麼就留下了一到兩個正式候選人的名額給選民聯名推薦的候選人。全國有幾十萬上百萬個選區,200萬人大代表名額,這樣,全國至少有幾十萬上百萬個由選民聯名推薦的正式候選人。

有些地區,如北京,還做出進一步的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不超過應選代表的20%,並且,選舉結果也控制在二八開的比例範圍之內。在2003年和2006年兩次選舉中,政黨推薦當選的代表都不到20%,選民聯名推薦當選的代表都超過80%。

假如我們把選民推薦的候選人就叫做獨立候選人的話,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說,在這兩次北京市基層人大選舉中,獨立候選人取得了壓倒性的勝利,共產黨只得到了不到20%的席位呢?

不能。因為在選民聯名推薦候選人那一塊,實際上也是共產黨操控的。具體做法是,官方把選民分成若干選民小組,然後指定一位官方人士當小組長主持小組會議,由他們提出他們中意的人選,再徵得十個選民聯名,於是就成了所謂選民聯名推薦的候選人。不消說,以這種方式產生的所謂選民聯名推薦的候選人其實都是官方信任的人,其中必定大部分都是共產黨員。例如在2003年和2006年北京地區的基層人大代表中,由選民聯名推薦而當選的代表就有70%以上是共產黨員。

那麼,現在引起爭議的「獨立候選人」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其實,現在人們所說的「獨立候選人」,重要的還不在於他們是由選民聯名推薦,而在於他們首先是毛遂自薦,然後再徵得其他選民聯名支持。他們不是被官方人士提名,也不是被別人提名,而是自己主動提名。他們是自薦候選人。正是在這一點上,他們打破了官方對候選人提名的公開操控與暗中操控。

換句話,所謂由選民聯名推薦的候選人其實分為兩種:一種是被推薦被提名--實際上那往往是官方暗中指定,另一種是自己推薦自己自己提名自己。現在引起爭議的其實是後一種。官方最忌諱、最害怕並試圖打壓的也是這後一種。

北京社科院社會學所的雷弢先生寫過一本書,書名叫《參與的邏輯》,是對北京選民選舉心態與參與行為的追蹤研究。書中提到,對這種自已提名推薦自己的候選人有幾種叫法,有叫「獨立候選人」,有叫「民薦候選人」,也有叫「自薦候選人」。作者認為,「獨立」只是相對於政黨和團體提名推薦而言,「民薦」也不足以準確地表達這種候選人的特徵,因此他堅持用「自薦候選人」這種提法。我以為雷弢先生講的很有道理,還是叫「自薦候選人」好。

當然,「自薦候選人」這種提法也有它的弊病。「自薦候選人」這種提法很可能讓中國大陸之外的人困惑莫解:「自薦候選人」?莫非還有候選人不是自薦的嗎?在民主社會中,就連政黨提名的候選人基本上也都是人家自己先毛遂自薦。

這就是所謂「中國特色」了。在中國大陸,各級人大代表的候選人居然絕大多數都不是自告奮勇,毛遂自薦的,而是讓別人,主要是讓領導人推薦,趕著鴨子上架的。在大部分當政者眼裡,毛遂自薦居然被視為異端,視為另類。只此一點,我們就可以看出現今中共治下的選舉離真正的選舉有多遠。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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