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21日訊】2002年我家私人住宅被非法強拆后,2004年我被安置在浦東新區東波路585弄11號101室,因黒手操作,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的法官趙文龍,枉法判決製造假錯案。
2009年,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委派律師于9月4日共兩次和我約談。從2010年4月26日和5月26日領導包案再到2011年6月6日和2011年6月21日,沒有一位包案領導和律師看得懂我的材料,至今是個迷。
是包案領導無能還是律師的法律知淺薄?如是權力有限,請求韓正市長指派有能力、有資深法律界律師團和有權力的領導幫我解問題,還我公道,還我居住權。
希望各級領導和廣大網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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