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言博客 】“藥八刀”尚且三思

【新唐人2011年6月20日訊】【禁言博客 】“藥八刀”尚且三思

“藥八刀”尚且三思,夏俊峰為何斬立決?

據媒體報導,2011年5月9號,瀋陽小販夏俊峰遭城管毆打自衛時刺死城管一案,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峰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在“博客中國”,有篇署名覃顯文的文章,評論說:面對死亡城管的家屬,也許我們心中不忍;面對死去的施暴者城管,當拍手稱快。

作為城管、執法人員,出身於底層者,泛泛是眾,一旦沾上城管體製,成為執法人員,就彷彿一夜間被洗腦,由善變惡。這正是當前中國“制度化生存”的必然結果。小販夏俊峰,並非流氓地痞,更不是窮兇極惡之徒。恰恰相反,有民眾口傳,死亡的兩城管與地痞流氓並無二異。

一個小販,在流氓的大本營將流氓殺死,此情此景,我們可以試著回放。若不是小販受到死亡或極度傷害的威脅,誰能做出這種出格的事兒?正當防衛,沒有被採信,我們完全能像,是甚麽原因。城管的老大是誰?市長!法官的老大是誰?還是市長。

根據二審辯護詞,公訴人不僅沒有查明正當防衛的事實,更是疑罪推有,硬是定成了故意殺人。藥8刀的案子,尚存死與不死的爭議,而此案卻毫無爭議的斬立決,令人費解。兩個1米80的城管,並且是,平日裏習慣舞拳弄棒,無比彪悍的城管,會被一個1米65、正在被非法拘禁的弱勢小販,惡意的殺死?殺人的動機何在?若13億中國人作為陪審員公投,除了那七千萬人,沒有人會同意有罪的判決。

一個不僅定性錯誤的判決,而且量刑也是錯上加錯的判決,不知道主審法官如何面對自己法律的信仰。當正義被政治所挾持,當政治被權力所奴役,當法官成為政治的奴婢,仰望星空,還有神明!舉頭三尺皆神明,枉法錯成終身罪。

姜瑜在“半夜吹口哨過墳場”

有媒體報導,5月13號,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任何人把中國同西亞、北非發生動盪的國家相提並論,都是不恰當的。任何人想把中東亂局引向中國、企圖改變中國人民自主選擇的發展道路,都是徒勞的。

“博客中國”,有一篇署名徐有模的文章對此評論說:中國與上述國家,在制度上是一個戰壕裏的戰友。當這些國家,把中國推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寶座上的時候,中國認為很“恰當”,並引以為榮,為甚麽中國在這些國家出現動亂後,就不願與之為伍了?

並且,相提並論也成了“不恰當”了?中國和上述國家都沒有民選政府,都是搞一黨或一家世襲執政,都主張主權大於人權…在這些重大問題上,他們口徑一致、抱成一團,互相支持,將中國與這些國家相提並論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有甚麽“不恰當”?

姜女士說:“任何人想把中東亂局引向中國、企圖改變中國人民自主選擇的發展道路,都是徒勞的”。真不知道她在說這句話時,有沒有底氣,是不是因為中國的維穩費比軍費高,她才敢這麽說。

文章說,中國大陸自從所謂的“解放”以來,所走的哪一條路,是通過全民公決的“自主選擇”?還不都是由一人、一黨,想當然、拍腦袋做出的選擇。任何一個政權,祗要不是人民通過選票選出來的,這種政權,隨時都有“人亡政息”的可能,絕非姜女士拍胸脯保證的“都是徒勞的”。

老大哥前蘇聯、小兄弟羅馬尼亞也這麽說過,它們都發誓要“千秋萬代執政下去”,其自信程度比你姜瑜的自信程度強多了,結果呢?由此看來,姜女士的話不過是“半夜吹口哨過墳場”—–給自己壯膽兒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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