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06條不廢 刑辯律師將在中國消失

【新唐人2011年6月19日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6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條款被中國律師稱為懸在中國律師頭上的達摩克利斯懸劍。

中國刑事司法仍舊是重口供,“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刑事偵查的一個工作口號,偵查機關往往將疑犯的口供作為一個重要的犯罪證據,這是導致刑訊逼供或者誘供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無律師的情況下,常被偵查人員刑訊逼供或者誘供,作出不利於自己的口述。當律師接受了委託為其提供法律服務或者刑事辯護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會在律師的鼓舞下或者是自願情況下,往往會翻供,辦公機關就會將矛頭指向律師,律師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命運會在所難逃。

2011年6月16日傳出消息稱,廣西四位律師因涉嫌違反刑法306條已經北海市公安局被刑事拘留,四位律師分別是廣西中龍律師事務所主任羅思方律師、廣西青湖祥大律師事務所梁武誠律師、廣西通誠律師事務所楊忠漢律師、廣西百舉鳴律師事務所楊在新律師。四位律師為同一刑事案件的多名被告做刑事辯護,原案由是故傷害致死罪。(具體案情不詳)

這是繼李莊案後,又一個挑戰律師執業權的案件。曾經在李莊案發時,湖南長沙楊金柱律師公開召集中國一萬名律師簽名廢除刑法306條,後被司法部叫停,理由是這種號召上萬人簽名的行動不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可這一而再、再而三地對律師執業權侵犯,已經激起律師們自發組織保衛戰。

為了這四名律師脫離廣西北海市公安局的陷害、脫離306條這個立法時為律師設置的怪圈,中國律師自發成立了南方律師關注團和北方律師關注團,將趕往廣西北海聲援四位在危及中律師。同時千千萬萬的中國律師也時刻關注這四位律師的命運、關注中國刑事辯護律師的命運。

刑法306條必須要廢除,這是中國律師的共識,否則中國將不再有刑事辯護律師,中國律師將會被徹底淪陷。

──轉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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