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陈光诚及家人遭遇 致温家宝总理公开信

【新唐人2011年6月19日訊】陳尉:就陈光诚及家人的遭遇致温家宝总理的公开信

一、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您好!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陈尉,24岁,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笃信宪法和法治,没有加入任何党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公民基本权利,我有权跟您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陈光诚及其家人的情况,同样根据这一宪法条款,您有义务查清事实并处理,不得打击报复。

我与陈光诚先生素不相识,我完全是出于义愤,发自肺腑,服从良心而给您写这封信,我相信,只要是还有一丝良知与爱心的人就不会对此视而不见。我希望您可以关注一个中国公民的遭遇,因为这是您当总理的国,他的受难是这国所有人的羞耻,而您更甚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加上您忧国爱民的赤胆忠心,深爱这土地的盈眶热泪,于法于情于理您都应该认识这位公民。难以想象,等您退休后孙子问您:“爷爷,那个盲人犯了什么法呀,为什么限制他一家的人身自由?怎么那么多人去殴打他和他的家人?这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呀?那时候谁当权?太不是东西了,竟然鱼肉人民。”您将作何回答。

二、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这为中国公民给您认识:陈光诚(1971年11月12日-),中国山东临沂人,因幼时生病导致双眼失明。陈光诚没有经过法律的专业培训,而仅依靠自学法律知识,来帮助许多村民、残疾人士维护权益,他因此被媒体称为“赤脚律师”。

1.什么是人权

人权就是人之为人的权利。人权没有主体限制,只要是人,无论他的国籍、民族。种族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等都不会影响人的这些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尊重和保护中国公民的人权。

2.陈光诚及家人是人吗?

陈光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当然是人,陈光诚先生的家人亦如此,所以陈光诚和他的家人都是人。

3.陈光诚及家人有(应然的)人权吗?

陈光诚及家人是人,加之中国宪法保护和尊重人权,因此毫无疑问,陈光诚及家人享有应然的人权,即理论上陈光诚先生一家人均享有人权。

4.陈光诚及家人有(实然的)人权吗?

从被抓,到审判,到刑满被软禁,与外界隔绝,血淋淋的现实证明,陈光诚及家人没有沐浴到中国政府的人权之光。他们生存状况恶劣,每天担惊受怕,承受着来自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压迫,还随时有被殴打的可能,实际上陈光诚先生一家的人权并没有得到保证。

请问总理,您的政府尊重和保护了公民陈光诚及家人的人权了吗?您的政府把宪法放在什么位置上了?无视宪法的政府将会如何对待人民呢?

三、

下面我将以提问的方式叙述陈光诚其人其事和有关部门的作为,您如果有不懂的,可以询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虽然这些内容大多来自互联网,但是请您谅解,因为您的政府根本不允许这些信息出现在别的地方。希望您对这些说法仔细确认、推敲和处理,给陈光诚一家以及所有依法维权的公民一个说法。

1.陈光诚做了什么?

(1)根据199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可减免税收,但临沂当地政府直到1996年,依然在向残疾人士征税,陈光诚与当地政府多次交涉未果,遂于1996年寒假,到北京上访。此后临沂地方政府接到上级批示后,终于表态要停止向残疾人士征税。

(2)1997年,东师古村开始实行两田制,加重了村民的负担,陈光诚通过《半月谈》了解到上级政府不允许搞“两田制”,1998年夏,他到北京上访,最后终于中止了村里的两田制。

(3)2000年到2001年,陈光诚在中国法学会发起并负责“残疾人维权项目”。2002年,他试图在北京成立残疾人的民间维权组织,未果。2003年7月-8月,陈光诚夫妇作为访问学者,前往美国访问,参观并了解了当地的残疾人机构。

(4)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地铁。2003年9月,陈光诚在北京乘坐地铁,检票员以其没有当地的盲人免费乘车证为由,要求其购买车票。陈光诚而后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并获得胜诉。通过此案,终于使外地盲人也可免费乘坐地铁。

(5)由于临沂地方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存在野蛮行为,比如强行对育龄妇女进行绝育手术、对生二胎的孕妇强行堕胎、引产,甚至随意抓捕亲属、逼迫家人交纳巨额罚金,陈光诚试图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这些受害者的利益,并向媒体揭露了有关情况。

2.您的政府对陈光诚做了什么?

(1)9月6日,陈光诚在北京与时代周刊记者讨论临沂的计生状况,下午即被山东警察在不出示任何证件、公文的情况下,强行抓走。回到山东后,陈光诚基本上被软禁在家,与外界的通讯也被限制,并且受到多次殴打,一些同情支持他的村民也曾遭殴打。

数名律师先后介入此案,并前往临沂进行调查取证,但受到很大阻力,甚至遭暴力袭击。而后由海外媒体曝光后,受到广泛关注。迫于舆论的压力,中国国家人口计生委官员就临沂计生事件发表了谈话,并称要着手调查此事,但此案随后并未出现转折,陈光诚继续被软禁。

(2)2006年3月11日,陈光诚被临沂警方从家中带走后与外界失去联系。6月11日,陈光诚家人收到其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8月18日,山东临沂沂南法院开庭审理,陈光诚被指控犯有故意破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当天法庭没有做出裁决。

陈光诚的辩护律师张立辉以及陈光诚的妻子不被允许进入法庭;辩护律师许志永博士前一天晚上被沂南公安以偷窃为借口羁押,在陈光诚庭审结束后许志永才获释;法庭临时指派的两名辩护律师,没有为陈光诚做任何辩护;陈光诚明确拒绝法庭指派律师的情况下,法庭并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休庭。8月24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破坏财产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判处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3)10月3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县法院的判决结果,要求发还重审。12月1日,沂南县法院宣布对陈光诚维持原判。2007年1月1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对陈光诚的一审判决。

(4)2010年9月9日,陈光诚出狱,被警车接送回家,此后即被软禁在家。当地政府称陈光诚的问题属于“敌我矛盾”。陈光诚家被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手机屏蔽器、强光灯,他和妻子被禁止外出,他家周围由数十人轮流把守,禁止外人来往,其生活用品只能由陈光诚的母亲带入,邻居若提供帮助即被威胁警告。

3.陈光诚犯了什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陈光诚先生的上访和维权都是依法行事,我国法律也规定公民有信访和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权利,请问总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又怎么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呢?作为今年毕业的法科学子,我百思不得其解,还请总理解惑。

4.山东警方从北京抓走陈光诚先生并被软禁、殴打和限制通讯所依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陈光诚先生被从北京抓走后,不仅被限制人身自由,还被殴打,限制通讯,甚至同情陈光诚的村民也遭到殴打,作为中国最高的行政长官,请问他们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哪一个文件的授权去直接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如果有这样的法律,请问这是谁制定的,怎么通过的?

5.陈光诚的审判公开、公平、公正吗?

陈光诚一案明显不属于不公开审判的范围,那么为什么他的律师和妻子不被允许进入法庭?任何公民被指控都有辩护的权利,同时有律师权,当一个被告的律师被禁止入庭,试问温总理,对于陈光诚先生的辩护权利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妻子、一个没有犯罪记录的公民被禁止进入法庭,这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并且直接违反最低的人道主义。

另一个辩护律师许志永则被错误羁押而错过审判,法庭不顾当事人的反对而指派律师强行开庭,而指派的两位律师没有作任何辩护。这种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审判不仅仅是对陈光诚先生的不公,还使法治蒙尘,让法律蒙羞,这次审判是对中央依法治国的羞辱和践踏。

请问总理,这样的审判陈光诚先生,公开、公平、公正吗?

6.政府有软禁公民的权力吗?

2010年9月9日,陈光诚出狱,这意味着陈光诚先生已经接受完刑罚制裁,他理所当然依法依理依情恢复了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但是,他却被软禁在家,禁止外出,禁止探访。

请问总理,政府有软禁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的权力吗?对一个盲人公民及其家人这样使用公器合法性在哪里?

7.政府有殴打公民的权力吗?

陈光诚及其家人被殴打了多少次,没有多少人知道,但是您的人肯定知道,作为打手的老大,您不觉得压力很大么?

请问总理,政府有权力殴打公民吗?

8.为什么不能探访公民陈光诚?

以下是探访陈光诚先生的几则消息:

(1)2008年1月24日,德国电视一台制片人陈露及其采访小组一行四人前往东师古村,希望对袁伟静进行采访,但进村后旋即遭遇拦截、恐吓威胁,袁伟静“一出来就马上也被另外一两个人往回拖。在我们被往外推,她被往里拉的期间,我们大概有20秒钟彼此看见,但完全没有对话。

(2)2009年3月8日,记者王克勤带着一个学生前往东师古村,试图带点生活用品给袁伟静,但遭殴打驱赶,无功而返。(参见王克勤:探望陈光诚家人,我们被打出村庄http://blog.163.com/guoyushan_vip/blog/static/5700166020092113144586/ )

(3)2011年1月10日,女网友珍珠只身驾车前往东师古村试图看望陈光诚,遭暴力袭击,车窗玻璃被打碎。

下面是这位网友的自述:

1月10日山东临沂地方政府怂恿纵容流氓砸毁我车辆以及设备,总计损失:录音笔损坏维修805元;汽车维修6200元,非法搜走左小签名CD两张;老妈蹄花演出人员签名CD一张。日本标准语磁带5盒,法语磁带5盒,生活日语6盒;联想手机一部。

5月31号到山东被抢财物清单:现金大约1000元;4600元三星galaxys I900手机一个;2300元尼康S60相机一个;1300元华为无线路由含一年花费;1500元 NokiaE65手机一个;6月7号被抢清单:Cobo包包一个;现金百余元;3600元修车发票;防晒霜一只;飘柔洗护用品旅行装;碧欧泉旅行护理套装,户口本。

挨打的经过:

5月31号,我被推上无牌面包车,推我上车的一个平头白衬衫的30不到的男的对我连扇7-8个耳光,主要殴打部位是颧骨和额头之间,没有打到太阳穴,也没伤到眼睛和鼻子,手法熟练,明显经过训练。

31号,面包车前排一个40多男的一直用手按住我的头,后来他开始摸我的头发,然后是耳朵脖子,我大喊,按我头的乱摸我。这个男的把我头发拎起来,猛抽了十几个耳光,手法和前面平头男子一致。

5月31号,前排打我耳光的男子还抓起我头发,用手机拍摄我的脸,抱着照片看了半天,并多次用手电照我的脸,还示意旁边的中年妇女把手伸进内衣搜我的身。幸亏知道这里流氓多,我穿了双层长短袖,怎么搜身也不走光。该男子把我踢下车,我去看车牌时,对我的大腿踢了七八下。

6月7号再次被绑架扔麦田的时候,穿白衣的30多岁男子对我后背,身侧,腰部踹了十几脚,踹不动后,让一20多短发男子动手捆我,捆绑的过程中此人两次抓我左胸,我大声说了,他猛扇了我一个耳光。他们还试图用我的袜子塞我的嘴,因为有人来而未得逞。猥亵我的男子还曾在我面前撒尿。

(4)2月13日,法国《世界报》驻华记者Brice Pedroletti同法国《新观察家报》记者Ursula Gauthier以及法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Stéphane Lagarde一同驱车前往东师古村采访,在靠近陈光诚家时,他们遭六名男子推搡,录音机、记者证被抢走,汽车被搜查,录音机存储被删除,还有“一个中国男子手里拿了一块砖头威吓他们”。在记者开车驱车离开后,还有一辆无牌照车辆跟随了一段路程。

(5)2月14日,美国《纽约时报》驻华记者杰安迪和他的一名同事驾车去采访陈光诚,他们还没有进入东师古村就被拦下。“几个便衣拦住我们的车不让我们进村。他们用暴力打开我们的车门,抢走我们的手机、录像机、照相机以及我们的证件。最后扣下了我们的照相机储存卡还弄坏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网友高兴波在视频中得知“陈光诚很喜欢吃羊肉,但是出狱后一直没有吃到”后,同一天他带羊肉进入东师村,被发现后遭扣押殴打,最后被扔在距离村子20多公里处的荒郊野外。

(6)2月16日,美国CNN记者前往东师古村,也遭遇推搡,有人甚至向他们扔石块,他们被迫撤离。

(7)2月1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北京的每周例行记者会上,被多次问及外国记者近日在山东采访陈光诚时受阻一事,马朝旭表示,外交部得知上述情况后,即向山东当地政府了解情况并及时作了妥善处理。他又说,希望外国记者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报道要尊重中国国情,特别要尊重当地人民的意愿,以免发生任何不快。

同一天,无(有)国(墙)界记者组织就法国记者因试图靠近陈光诚而遭袭击一事发表声明,谴责这种针对记者的野蛮行为,同时强烈抗议中国有关当局在陈光诚出狱后强迫其与外界隔离的做法。

请问总理,为什么中国公民、中国记者和外国记者都不能探访陈光诚先生?请问外交部说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国情是什么?当地人民的意愿又是什么?

9.质问陈光诚事件维稳费用。

有消息说,预算用在陈光诚先生身上的维稳费用达五千万元。请问总理,这五千万的维稳费用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它属于地方预算还是中央预算?在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表决过吗?哪些人代表纳税人通过了这项费用?

10.轮流看守、殴打陈光诚及家人的人算公务员吗?

根据最新的消息,看守、殴打陈光诚及家人是肥差,一天80元。请问总理,这些人属于您治下的国家公务员吗?拿政府的钱,为政府办事,多么典型的公务员啊!

四、结语:现在还来得及

尊敬的总理,软禁、迫害陈光诚先生及家人既不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力范围,也不符合您的亲民爱民形象,更是与人道主义背道而驰。不得不说,您的政府做了一件蠢事,这是在对人民犯罪。政府犯法与庶人同罪,虽然人民现在还无法审判您的政府,但是人民握有最后审判的权力,您和您的政府终将走上神台,让人民来评判。

尊敬的总理,现在还来得及,只要您及时解救陈光诚先生及家人于水火,那么普通的公民对您和您的政府还是不会绝望的。我不得不提醒您,您的政府已经在错误的道路上走的越来越远了,您别无选择,立地成佛、回头是岸是唯一的救赎。赶紧给陈光诚及家人自由并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严惩那执法犯法的罪犯吧,这样您也不失为一个男人,一个人民的总理,一个不会被子孙后代诘难、嘲笑的人民公仆。

尊敬的总理,也许您没有流芳百世、青史留名的雄心,但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应该是必须的吧。作为一个后辈,我建议您,一定要谨慎行事,不要让您的子孙因为您的所作所为而世世代代抬不起头。不为国计,也应该为自己的后人留条宽敞的活路,这也是一个人之为人的基本义务,您说呢?

此致!

中国公民:陈尉
2011年6月16日

转自《人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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