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奧巴馬介入利比亞無需國會批准

【新唐人2011年6月16日訊】美國白宮稱,在美國繼續介入北約空襲利比亞軍事行動的問題上,總統奧巴馬無需取得國會的批准。

《BBC》報導,白宮在一份32頁長的報告中稱,總統已經具備法定權力,下令美軍部隊進入利比亞

此前,一群美國國會議員提出,根據在1973年訂立的“戰爭權力法”,美國參與任何為期超過 60天或以上的軍事行動,必先獲得國會的批准。

議員們斥責奧巴馬總統知法犯法,自60天期限於5月20日屆滿至今,一直沒有向國會提出呈請。

白宮在星期三(6月15日)呈交國會的報告中爭辯稱,參與北約利比亞行動的美軍只在執行支援任務。

白宮認為,這種任務並未符合“戰爭權力法”當中“敵對行為”的定義,總統無需尋求國會授權。

白宮方面稱,美軍目前在北約利比亞軍事行動中,主要負責燃油補給和輔助蒐集情報等工作,並不涉及對士兵構成威脅的持續戰鬥行動。

根據美國憲法,只有國會才具備宣戰的權力。

如果總統在未經宣戰的情況下,下令美軍介入任何軍事衝突,則總統須在60天內根據“戰爭權力法”,向國會申請授權,或者撤軍。該法律允許總統有額外30天的寬限期。

BBC駐華盛頓記者諾斯指出,白宮的報告能否滿足議員們的要求,目前仍是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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