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逾萬貪官外逃 捲款3兆多元

【新唐人2011年6月15日訊】(中央社台北15日電)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報告指出,1990年代中期以來,大陸黨政幹部及駐外中資機構的外逃和失蹤人員約1.6萬至1.8萬人,攜走款項金額高達人民幣8000億元(約合3兆5590億元新台幣)。

香港明報報導,這份題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報告,由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於2008年6月完成,卻是首次披露。

報告公布大陸腐敗分子轉移資金的「重點關注地區」名單,點名東南亞多國、美國、加拿大等已開發國家、與中國大陸無引渡協議的小國等18個地區。而在「主要中轉地區」一欄中,只有香港和澳門。

報告還列出大陸腐敗分子轉移資產到境外的8種方式,包括現金走私、替代性匯款、經常項目造假、海外投資、信用卡消費、離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透過境外特殊關係人轉移等,其中多個經典案例涉及在港公司和人員。

例如,前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在2001年前,利用8年時間在港開設公司轉移資金,挪用10億元公款。

在香港上市的「創維數碼」前董事會主席黃宏生,以支付員工佣金為名,分次將4000多萬港幣轉到自己和親屬控制的戶口,2006年因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在港被判監6年。

深圳和珠海兩個海關也是現金走私的主要管道。報告指出,大陸腐敗分子透過地下錢莊等代理機構,聘請專業「水客」用「螞蟻搬家」方式直接走私現金出境,也有相當多外逃者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地位,以及港人前往前英聯邦國家可「落地簽證」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

此外,報告稱,由於香港監管機制比較嚴格,不易被利用,腐敗分子通常選在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設立空殼公司,轉移大陸資產後,再以破產低價收購等方法毀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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