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發生在民國79年的成德國小女童命案,警方在21年後發現狼蹤,讓逍遙法外的兇嫌落網,刑事警察局的DNA資料庫功不可沒。警方藉由這套利器,成功偵破不少沉寂多年的「冷案」。
30歲的陳姓男子,民國87年間涉嫌性侵、強盜應召女,警方當時採集到2枚內含精液的保險套,但當時尚未建立DNA資料庫,無法查出陳嫌的身分。
但立法院在88年公布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自89年開始施行後,刑事局建立DNA資料庫,開始對犯罪嫌疑人作DNA採樣,陳嫌精液被建入資料庫。96年間陳嫌再度犯案,警方採集檢體比對後,發現他涉及87年間的應召女性侵案,全案因而偵破。
另一名曹姓男子於89年9月間,在基隆市性侵、殺害1名國二女學生,警方雖然採集到精液,但遲遲沒有突破性進展,當時被警界稱為基隆3大命案之一。99年間,曹嫌再度犯案,警方也是藉由DNA比對,查出曹嫌涉及10年前的女學生命案。
警方人士指出,刑事警察局是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等規定建立國家級DNA檔案,對於性侵害加害人、性犯罪、重大暴力犯罪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強制採樣,建立DNA資料庫。
警方鑑識人員說,在性侵害案件發生後,各縣市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會提供性侵害案件被害人的各項協助,各地區性侵害防治責任醫院可協助被害人身體跡證採樣,透過警方專門的疑似性侵害案件證物袋進行完備採證與保全證物。
然後證物袋由各地警察機關送至刑事局進行DNA鑑定分析,一旦鑑定結果與DNA資料庫比對,就可迅速揪出嫌犯;即便未能比中的案件也會建立未破案證物DNA檔案。
尤其刑事局自94年底完成的「DNA自動化系統」,運作迄今,法定DNA建檔達行率提高至9成以上,檢體分析時間大幅縮短,有助降低偵查犯罪成本、提高偵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