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9日電)酒店黃姓幹部等人不滿吳姓男子到酒店消費時,持霰彈槍示威並咆哮「沒看過槍嗎」,竟出手痛毆、刀刺吳男致死。法院依殺人罪判黃姓幹部有期徒刑19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去年10月間吳姓男子與陳姓友人到台北市林森北路酒店喝酒時,不滿帳單遭灌水,與酒店人員發生口角衝突,離開後不久,又持霰彈槍折回酒店示威。
酒店人員從電梯監視錄影器看到吳男持槍,趕緊關門不讓他進入,吳男見無法進入酒店,憤而在酒店外叫囂,還對著酒店幹部咆哮「沒看過槍嗎」。黃姓幹部等人憤而痛毆吳男,並持尖刀刺死吳,打傷陪同的陳姓友人。
警方循線將黃姓幹部等人逮捕到案,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黃姓幹部手段凶殘,依殺人罪起訴。全案經法院審理後,黃姓幹部坦承殺人,但辯稱未有主觀殺人犯意,強調自己是出於自衛才會持刀殺人。
法官根據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認為黃姓幹部刀刺被害人的深度達9公分,致人於死的用意甚為明顯,不採信被告說詞。法院依殺人罪等判黃姓幹部19年徒刑、另1名黃姓幹部2年;其餘10名酒店人員因毆打吳姓男子,被依傷害等罪判處4月到10月不等的刑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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