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1日訊】5月23日,在中國大陸東莞塘廈石鼓一個加油站附近,當地的警務人員醉酒駕車撞死一名30多歲的江西黃姓人(男、女不祥),為了掩蓋事實竟然搶尸滅口,第二天,憤怒的家屬到警務處要個說法,引來近千人圍觀。
當地居民向《新唐人》反映,事發第二天,5月24日下午2點,眾多受害者家屬向東莞塘廈石鼓警務處討公道。家屬打著牌匾,高聲呼吁,但警務處戒備森嚴無法進入。而政府出動了近百人特警,與抗議家屬發生沖突,其中一名家屬被打傷住院。
當時有近千群眾圍觀,造成幾個小時的交通堵塞。民眾表示,此前,知道一些地方,在發生死亡導致的官民衝突後,有官方搶屍的行為,但每次都會被官方斷然否認,稱沒有搶屍,以“為了調查”、“破案需要”、“更好地保護遺體”等等理由進行推卸責任。現在真的是親眼目睹了。
據傳,有兩名公民記者在現場錄像被發現,被當局抓捕,另一名記者逃脫。
該事件被當地政府封鎖消息。
“搶屍”這種當代奇特景觀在大陸層出不窮。
2010年1月7日,江蘇邳州市河灣村,200多名男子手持棍棒、砍刀,欲強行徵用該村耕地,與前來護地的百余村民發生衝突,村民一死一傷。當地警方稱, 涉嫌行兇的30人被控制,其中包括河灣村支部書記孫孝軍。2010年1月8日淩晨6時許,當地政府曾動用防暴員警趕到太平間,搶走屍體。
2010年11月20,湖南常德城區茉莉村玫瑰崗一條巷子間哀樂陣陣,這裡是李連枝老人的靈堂,她的遺體卻“缺席”了。19日晚,79歲的老太太李連枝被發現在家中自盡,隨後大批員警蜂擁而至搶走老人遺體。
評論說,屍體是不會暴動的,但屍體可能是危險的,搶屍行為考慮的主要不是疾病學上的危險,而是社會學上的危險。搶屍維穩,就是對屍體的社會危險的一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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