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9日訊】在所謂“法治國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連串響亮的口號聲下,我們面對與此截然相反的現實。
5月18日,百餘深受司法不公傷害的冤民前往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抗議法院隨意剝奪公民訴權、違法不予立案和違反立案程序規定等等不公的舞弊司法行為。
他們手舉語牌,呼出了“我要立案”和“捍衛法律,還我訴權!”的吶喊。因為,長久以來只能依憑法律來進行司法的法院,竟自身拆毀了最基本的“法”的平台,他們視法律為兒戲,予取予奪、毫無忌諱地違反民、行、刑《訴訟法》相關條款中有關立案的具體規定;或超越期限對當事人不理不睬;或不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書面裁定;或對當事人作出不合法理的剝奪訴權的枉法裁定……。
訪民王榮華:“房屋數度遭強遷,歷時14年,向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等上海各級法院遞交了我要立案,案件共60件。至今竟無一被受理立案。歷時之久,令世人驚嘆!”
冤民王扣瑪,2008年1月5日其母滕金娣,因住房被強遷去市政府上訪,被東門保安等人強行押送到人民廣場派出所,後有市政府信訪辦通知閘北區政府,最後有北站街道帶回,被非法關押在友放浴室88天受虐致死。王扣瑪進京為母伸冤。閘北區北站街道政法委書記陳平一夥貪官污吏串通公、檢、法,編造假證、偽證,將其入獄一年半。現已採集了所有關鍵證據,並向二中院及相關法院,遞交了申訴立案申請,均不予回复或立案。使出獄後已是家破人亡的王扣瑪,拖著被迫害致二級肢體重殘的身軀,過著衣食無著,有病無錢看,近似乞丐般的悲慘生活。
冤民吳士豪前些天剛剛遭受四川北路街道二度洗劫後置身“倒懸”慘狀,已流落街頭第十一天的虹口區七旬老翁吳士豪,今天也出現在市法二中院門前。之前在他的身上就有三冤在案:舞弊枉法判決;舞弊枉法撤訴和枉法不予立案。在所謂“和諧社會”的氣氛裡,七旬老人不但六年之久得不到憲法和安居權賦予他的住房,竟然在數天前第二次又被同一街道政府組織人馬實施綁人劫物,而陷於絕境。無奈的老人呼出了:“和諧社會,何以為家?”的悲涼哀嘆和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