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8日訊】星期二(5月17號),國際法庭裁定盧旺達前軍方參謀長奧古斯丁·比茲芒古(Augustin Bizimungu)和前武警部隊領袖恩丁迪利伊馬納(Augustin Ndindiliyimana),在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中犯下了種族滅絕罪和反人類罪,並判處比茲芒古(Augustin Bizimungu )30年監禁。
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R)裁定盧旺達前軍方領袖比茲芒古和恩丁迪利伊馬納,在1994年屠殺圖西族和胡圖族溫和派,犯下種族滅絕罪和反人類罪。
這所位於坦桑尼亞北部阿魯沙(Arusha)的法庭,判處比茲芒古30年徒刑。鑒於恩丁迪利伊馬納支持種族和解,反對屠殺,同時已經在獄中度過了11年,裁決將他釋放。
1994年4月到6月間,從盧旺達首都基加利開始,佔全國80%人口的胡圖族,在當局的指揮下,在全國的各個角落屠殺佔人口約18%的圖西族人和溫和派胡圖族人。在100多天內,共殺害80到100萬人,史稱“盧旺達大屠殺”。
新唐人記者任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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