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22日訊】我是山東省夏津縣趙玉新,只是一介草民,在共產黨所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口號中艱苦的成長,勉強的度日,一直像一顆小草一樣,在被有關部門踐踏欺淩下茍且懦弱的活著,目睹著夏津縣各個行政機關盤繳漁利百姓,制約夏津經濟發展,踐踏神聖法律,破壞社會和諧、損害共產黨的形象,現僅以夏津縣行政執法局(城管)為例,看他們都在做些什麽。
一、門面招牌—-抹殺創意 壓制發展 包庇落後。
招牌是展示一個門店的內涵、文化、個性標誌,其中包含創意、設計、理念、專業、水平等因素,也代表著一個時代和一個城市的文化進步。但,也就是這樣一個原本屬於小店最基本的權利也被執法局剝奪,也被冠以某些人為的意誌色彩,甚至是政府行政色彩。非要統一大小規格,統一材料,致使色彩單調、平庸、死板、僵化,使自由商業行為變成了行政產物。
二、門店招牌—-名為備案規劃 實為收費借口 本質敲詐勒索。(收費名目1)
每個工商業戶的招牌都按每平方交給執法局20元規劃備案費,一個牌子最少也得收90元,和做個噴繪牌子的價格相當;但執法局又做了什麽規劃呢?所稱的備案又有什麽用處呢?備案和規劃成本是多少呢?所收取的這些錢又做了何用呢?
如果牌子破舊、被風刮壞,換個新的,執法局再收取同等費用。
我查了所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暫行辦法》和收費依據,都沒有招牌收費的法規支持,這是典型的敲詐勒索。
三、收取押金。(收費名目2)
巧立名目收取每個工商戶再收取300元押金,這個所謂的押金押到什麽時候呢?直到你不做生意關門為止,也許是十年八年,或許更長,如果單據丟失,也就甭想再要。
四、店面改造(收費名目3)
將破舊的門窗改造成通透明亮的全玻璃門窗,將陳舊的店面改造成煥然一新的形象,這本該是件有利於夏津形象,美化環境的一大好事,卻是硬遭夏津執法局的沒收工具的阻撓,非要收取所謂的罰款5000元,不交罰款是不能施工的,這種包庇落後,限制生產力發展的行為嚴重制約著夏津經濟振興。就利郎男裝服裝店而言,改造後的效果不僅提升了本店的檔次,更美化了城市,但即使這樣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事,只有找縣長打招呼才能允許,有很多的商戶想改造破舊店面而望而生畏,夏津的市容市貌不能發展突破是有原因和障礙的。
五、店面裝修。(收費名目4)
店面裝修要去城管規劃科審批,其實審批就是要錢,每平方60元,這個價格比裝修工費還高一倍。凡是裝修了門面的個體工商戶都不下5000元的裝修費白白的當了城管案板上的肉。門面裝飾了、靚化了、好看了,給市容市貌添彩了,何罪之有?
六、宣傳促銷。(收費名目5)
在當今市場日益成熟的時節,宣傳促銷是必不可少的經營手段,但,小生意是宣傳不起的,因為不僅要到執法局辦理繁瑣的審批手續,還要找個特殊關系或意思意思,否則,那就幹脆別搞了,要交的一大部分“罰款”足以讓你望而生畏。
七、條幅。(收費名目6)
如果在門面上掛個條幅是絕對不允許的,收了費就可以掛,每天收費50–100元,掛條幅的代價太大,不如不掛。試想,開個小店,裝修、房租、稅收、貸款、水電費、雇員工資、庫存積壓、出差費用這麽多開支,起早貪黑舍家棄子,不讓宣傳、出攤、掛條幅,我們進了貨只能守株待兔座店等死。
夏津的個體工商業戶有多少關門的,賠錢的,他們的生存狀況如何?不是收費有關部門該關心的嗎?直管吃爹喝爹不謝爹嗎?只治羅鍋不管死活嗎?
八、曬被子晾衣服
是人就知道洗衣服曬被褥有利健康,在我們是沿街業戶,沒有地方晾曬,我們的衣服屢遭執法局搶走或遭訓斥,我們的健康和市容那個重要?
九、上路查車 典型的三亂行為。(收費名目7)
執法局是狗,但也在做著貓的事,以替貓逮耗子為名,實為自己充饑,有一段時間,天天夜裏蹲在通往聊城的必經之路“城欒路”夜間守候,凡是過路的貨車無一不留下買路錢。
十、粗暴執法 故意傷害
說執法局粗暴執法一是擡舉他們了,用打架鬥毆、故意傷害定位比較確切,我曾親眼目睹在物價局門外的公路上一群城管人員對一個躺在地上滿臉是血呈節奏性抽動痙攣的不足20歲的孩子用棍子擊打。
十一、農村建房收費。(收費名目8)
城管已不再是“城市管理”的代名詞,收費的魔爪早已伸向農村,農村建房要收取每平方35元的罰款,即使蓋偏房也不例外,幾乎每戶收取的費用在5000元左右。國家出臺《推動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的意見》,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也明確保障老百姓權益,但城管就是比國家機關厲害。
十二、逼死人命
將宋樓某村的賣菜農民逼得在行政執法局喝農藥,如果不是走投無路誰願意以死抗爭啊?老實善良的農民寧可自己服毒也不知去和城管抵命。
十三、統一著裝
制服,是“國家權力”的符號,用來指那些代表國家和政府維持社會秩序的執法者。然而城管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擴大統一著裝範圍,損害了統一著裝的嚴肅性。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城管大隊不得著裝、穿戴制服。依據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第二條第2項規定:城管大隊不得著裝、穿戴制服。
1986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第29號,就著裝範圍、著裝標準等作出明確規定;1988年,國務院辦公廳又發出《關於立即制止擅自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50號;1992年國務院發出《關於嚴肅處理擅自統一著裝問題的通知》國著裝委第3號; 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又下發《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第104號。
國務院辦公廳4次下文規範、整頓著裝範圍並聯合整風、監察部門清查,但城管視國務院政令當放屁繼續頂風而上,可見城管淩駕於國務院之上耀武揚威的猖獗程度,由此也能想象到對待老百姓是怎樣一種態勢。
鑒於以上執法局的違規違法行為,我們要求依據法規對夏津縣行政執法局作出以下處理:
1、 停止一切收費;
2、 退還不合理收費;
3、 脫掉統一著裝、制服;
4、 追究執法局領導的違法責任。
山東省夏津縣開發區紀莊村
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