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趙玉新案件總結

【新唐人2011年4月22日訊】2010年4月13日趙玉新帶領村民到華芳紡織集團,抵制以租代征土地行為,華芳集團違法占用耕地多達1000多畝。

同年4月14日趙玉新被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0年5月19日被夏津檢察院批準逮捕。

2010年7月20日移送正式檢察院批準逮捕。

9月3日又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

10月3日補充偵查重報檢察院。

10月15日檢察院向夏津法院提出公訴。

11月12日夏津檢察院卻又申請延期審理。

12月1日檢察院又重新起訴。

12月13日下達判決書。

12月16遞交到德州中院上訴 。

至今還沒有二審開庭消息,超限羈押到現在,在時間趙玉新遭受了法定最長羈押,一波三折,趙玉新獲刑後300多名村民聯名為趙玉新伸冤。

涉嫌打擊報復趙玉新的夏津縣官員有夏津縣縣委書記楊同軍,夏津縣原縣長張安民,夏津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孫長平。趙玉新的檢舉材料已經遞交到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懇求領導對趙玉新案件進行監督,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還趙玉新一個清白。

下面種種現象表明趙玉新案是典型打擊報復案例。

一、趙玉新被逮捕後,家人為父親請律師,夏津縣政府百般阻擾,律師和趙玉新見一面比登天還難。

二、公安局在審訊趙玉新的時候,卻讓趙玉新給夏津縣領導些懺悔書,說這樣可以改變領導們對趙玉新的看法,利於趙玉新的判決!

三、趙玉新遭受了法定最長羈押,在公安局調查到檢察院,在檢察院到法院,再到現在的二審都是拖到法定最長時間。

四、趙玉新因為在華芳集團阻止以租代征的違法征地行為,然而在起訴書與判決書中對此事只字未提。

五、趙玉新在一審法庭要求驗證公安局刑訊逼供的傷痕,然而一審法官卻故意忽視。

六、在宣判中,夏津法院嚴重違法國家規定的法定程序,在無辯護人,無律師,無家屬的情況下對秘密宣判。

七、趙玉新曾多次上訪揭發檢舉政府機關不作為和幫助農民維權等,妨礙到夏津縣領導的利益。(附帶趙玉新曾檢舉揭發夏津縣政府的材料)

八、趙玉新的兒子為趙玉新四處申冤,前幾天卻遭到公安局的惡意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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