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輪姦案被告無罪釋放

【新唐人2011年4月22日訊】巴基斯坦最高法庭對一起曾引起世界關注的輪姦案做出判決,六名被告中有五人無罪釋放,一人從死刑改為無期徒刑。雖然巴基斯坦最高法庭還沒有公布詳細的判決書,但是在拉合爾的高等法庭說,判決是基於證據不足作出的。人權觀察說,巴基斯坦最高法院的判決向全社會「發出了一個很壞的信號」。

受害人穆哈塔蘭•麥依將自己在2002年被強暴的遭遇公之於眾,成為巴基斯坦婦女權益運動的標誌性人物。

人權組織——人權觀察說,這一裁決不僅是對受害人的打擊,也使在巴基斯坦爭取女性免遭暴力的努力受挫。

2002年,麥依所在村的村委會長老下令強姦麥依,以恢復家族榮耀。

之前曾有指稱說,麥依當時12歲的弟弟與一個地位更高的家族的一名女子發生性關係。

部落長老下令姐姐代弟弟受罰。麥依遭到輪姦。

麥依生活在東部旁遮普邦,雖然不識字,卻沒有像其他遭遇強姦的巴基斯坦女性一樣走上自殺的道路。

從此,她開始了漫長的司法抗爭。

麥依在得知最高法庭的判決後表示,不會因為這一判決離開家鄉。

不過,她表示,她現在對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感到擔心。

人權觀察說,巴基斯坦最高法院的判決向全社會「發出了一個很壞的信號,顯示虐待婦女,甚至強姦婦女的人可以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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