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9日電)曾當選全國10大傑出農家、有「葡萄柚大王」之稱的蔡木象,涉嫌占用部分國有土地,被嘉義林管處控告侵占,嘉義地方法院今天民事判決林管處勝訴,蔡木象應拆屋還地。
在嘉義縣中埔鄉深坑村經營「豐山生態園區」的蔡木象,在日治時期被徵召到南洋當軍伕,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回到台灣嘉義中埔老家務農,民國64年起在老家經營「豐山果園」。
由於在南洋當軍伕期間,對於南洋美味的水果情有獨鍾,因此蔡木象早年引進葡萄柚種植,是台灣產葡萄柚的發跡地,蔡木象因此得到「葡萄柚大王」的稱號,也因而獲選民國68年全國10大傑出農家。
民國93年,豐山果園改為「豐山生態園區」,主要栽植紅毛丹、嘉寶果(樹葡萄)等熱帶作物,以復育、營造生態為主要發展目標,當時總統陳水扁還曾到場掛牌。
但是,嘉義林管處98年發現,蔡木象經營的生態園區有1.99公頃占用國有土地,於是以侵占罪嫌控告蔡木象,但刑事部分因超過10年的法定追訴期,因此予不起訴處分。
嘉義林管處後來申請民事判決,要求蔡木象拆屋還地。由於蔡木象表示,他在當地耕作超過50年,所耕作的土地與國有土地比鄰,早年在未鑑界的情況下,並不知占用到國有土地,因此請求就地合法化。
蔡木象指出,民國87年嘉義縣政府曾辦理山坡地清查,限期受理使用人申報,他當年就依規定辦理承租或放領,但後來嘉義林管處接管,竟然提出拆屋還地的請求,有違誠信原則及濫權之嫌。
蔡木象的兒子、前嘉義縣議員蔡文基表示,他的父親已經老邁,目前全案由他全權處理,他今年3月曾與嘉義林管處協調,林管處承諾只要有民國58年以前的土地使用證明,願意讓蔡家就地合法化。
對於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的「拆屋還地」民事判決結果,蔡文基表示將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