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外電報導台灣漁船被控觸犯多項馬紹爾群島捕魚規定,可能被罰款逾 400萬美元。電訪豐祥漁業公司總裁陳慶男,他說,是對觀察員舉報的事看法不同,已罰1萬美元結案。
外電報導,馬紹爾海洋資源局(Marine ResourcesAuthority)局長約瑟夫(Glen Joseph)表示,台灣豐祥漁業(Fong Seong Fishery Group,譯音)的船隻和船長葉博文(Yeh Po Wen,譯音)面臨29項指控,但還有其他事件也在接受調查。
報導並指出,FV Taumoana 漁船和船長被控把尺寸不足的鮪魚秘密倒回大海,並阻撓船上觀察員工作,其中1名觀察員聲稱受到人身攻擊。
陳慶男說,這已經是1個多月以前的事了,沒有打架,也沒有吵架,而是觀察員「亂報」36件違法的事,漁撈長沒法認同,彼此意見不同。
由於 FV Taumoana漁船船籍登記吐瓦魯,為外籍船,漁業署無法介入協助處理。陳慶男說,「都處理完了啊」最後罰 1萬美元結案了,罰款原因是混獲的魚倒回海裡沒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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