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總統談問題不代表法定職權

【新唐人2011年4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黃意涵台北14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前總統陳水扁二次金改案,合議庭當庭勘驗扁接受名嘴專訪光碟,檢視扁對金改的看法。但陳水扁表示,總統談過的問題不代表就是總統法定職權。

特偵組於民國98年12月24日偵結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多名企業高層在內的20多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以金控併購並非總統職權,判決無罪。

高院今天再開庭審理,受命法官為檢視扁對金改案的看法,調閱扁在95年間接受名嘴鄭弘儀專訪的影片,並當庭勘驗。

在勘驗近2小時後,陳水扁說,他在專訪中說「誰抗拒改革,我就撤換誰」,是宣示對金改的決心與期許,且二次金改失敗後,並沒有人遭撤換,不能將總統談過的問題、表達的意見,認定為總統的法定職務權限。

扁並舉總統馬英九曾指示立法院聽取對於課奢侈稅的意見,質疑難道立法權也是總統的法定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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