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新唐人2011年4月8日訊】我叫路青,艾未未的妻子。2011年4月3日上午8時,我的丈夫艾未未到達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準備乘坐CA111次航班飛往香港,起飛時間是9點30分。

艾未未同行的助手Jeniffer稱,在8點04分左右,她與艾未未在邊檢排隊時,艾未未被三個穿制服的邊檢工作人員帶走,隨後失去聯繫。飛機起飛前,Jeniffer向邊檢工作人員詢問艾未未下落,工作人員稱:艾未未今天有別的事情,不能上飛機了,原因不能告知。

當天中午12點左右,近六十名警察持蓋北京市公安局公章搜查令,對艾未未位於北京朝陽區草場地258號的工作室與居室進行了6個多小時的搜查,扣押了電腦主機、筆記本電腦、硬盤等129項物品以幾十項私人物品,將我和在場的9名人員帶至南皋派出所訊問。

截止今天上午8點,艾未未已被北京首都機場邊檢工作人員帶走超過96個小時,沒有任何消息。
根據以上事實,請北京市公安局對家屬依法履行以下告知義務:

1、告知艾未未被帶走的原因。
2、告知艾未未目前被關押的地點和狀況。
3、告知公安機關是否對艾未未採取了強制措施,採取了何種強制措施,並按照法律規定向家屬出具法律手續。

路青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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