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29日訊】我們向社會各界緊急呼籲:救救我們賓陽縣黎塘鎮走馬村正處於水深火熱的可憐村民吧!
2011年3月23日,廣西賓陽縣政府竟然調動1000多名警力,出動鏟車、勾機等,浩浩蕩盪,採取暴力剷平手段,強行拆遷霸占我們司馬村委走馬村65.36畝集體土地,對前去說理的村民進行圍、攔、堵、截,並當場非法拘捕10名村民關到縣公安局,手段極其恐怖惡劣。針對賓陽縣濫用國家機器,利用公、檢、法等權力部門,對我村集體土地進行赤裸裸強拆霸占,我們對此事表示強烈抗議和控訴,並對此公然違背中央規定,濫用警力的行為堅決抗爭到底!
一塊僅60多畝的土地,為何競動用1000多名警力圍剿、抓捕、剷平?這分明是操起牛刀殺雞給猴子看——爾等刁民誰膽敢與本官府作對?
事件起因:賓陽縣政府以建設黎塘工業園區為由,對工業園區周圍的土地進行徵用,其範圍包括存在爭議的我走馬村65.36畝集體土地。
爭議的焦點:政府方面說,這片土地早就徵用過了,屬於國有,走馬村群眾不讓出土地是妨礙政府工作的行為;而我村民則認為,這是國家合法徵用面積以外的土地,一直是走馬村的耕地和魚塘,政府不能強佔。
這塊土地之所以有爭議,起源於1951年政府出面佔用了鄰近幾個村1980多畝土地,當時由於歷史原因未辦理土地徵用手續故曾發生過不同程度的土地糾紛,直至1961年縣委派工作組深入調查,才補辦了征地1114.38畝的手續,並補償了各村共57455.53元。應當指出,正因為上述實際佔用地與補辦徵地的面積存在數百畝差距(即“佔多徵少”),給今後發生土地糾紛留下了後遺症。
以上事實,在賓陽縣人民政府“賓政發(1982)262號”關於處理土地糾紛的文件中已經確認。該文件指出:“由於徵用土地手續不全,加上土地管理混亂……沒有按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規定的手續辦理。”該文件還提出:“對於原來未經辦理合法手續多佔的土地,應退還給社、隊耕種。”“經合法手續徵用原司馬大隊耕地二百九十九畝四分五厘,屬於國有土地……未經辦理合法手續多佔原司馬大隊的土地,全部退給原司馬大隊”。
雖然,上述文件承認合法徵用我村的土地是299.45畝,可是後來的賓陽縣“賓政發(1987)105號”文件及地界平面圖中所顯示的卻達到了364.81畝——即實際多佔了我村集體土地65.36畝。也就是說,這65.36畝屬非徵用地,如國家佔用了也需退還(何況一直由我走馬村耕作呢)。現在政府為了無償得到這塊土地就藉口已徵用過,屬國家所有,這是彌天謊言。
對於這個問題,我走馬村已經多次向政府反映了,並提供了當年徵地的原始標線圖、徵地當事人、承包合同書等等作為旁證;但賓陽縣政府卻對我們的申辯置之不理,一味堅持爭議的土地已經徵用了,是國家的,為此,雙方爭執不下。在此情況下,政府強行暴力佔用,難以服眾。我們認為:
一、解決徵地糾紛應有二個渠道:一是通過協商解決,二是通過訴訟解決。但是,在沒有認真採取以上辦法解決糾紛之前,賓陽縣政府竟然濫用國家權力工具粗暴介入,這是漠視群眾利益的強權政府、野蠻的政府所為。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如果認為自己真的有理,完全可以拿出當時徵地的有關手續,特別是標線圖,與爭議方的群眾一起請有資質的機構對該爭議地進行勘測,誰是誰非,問題不就解決了嗎?
二、退一萬步說,假設現在爭議的土地是國家的,但在這塊土地裡有走馬村群眾搭建的房屋,有走馬村所挖的魚塘,這些都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在政府還沒有與物權所有人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國家法律是不允許強行拆遷的。這點賓陽縣政府應該知曉。因此,在補償協議沒有確定的情況下,就強行拆遷,妥嗎?
三、201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要求嚴查各地違法拆遷行為,對隨意動用公安民警參與強制徵地拆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黨政領導的責任。而2011年3月21日黎塘鎮政府就放出風聲,縣政府就在這幾天要派公安警察對爭議的土地進行拆遷。果然兩天后就出現了出動超過千名以上警力強制徵地拆遷的鬧劇!賓陽縣政府不顧中央三申五令,這顯然是早有預謀,明目張膽知法犯法、嚴重違紀的醜惡行徑。
綜上所述,不管是何種原因,賓陽縣政府組織公安人員強行拆遷爭議地是完全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更不符合中央關於注重民生、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要求。
土地關乎農民的生計。賓陽縣黎塘鎮周邊的群眾都認為,上述土地權屬是非常清楚的,作為政府實在不應該與民爭利了。現在走馬村的群眾對於黎塘工業開發區的建設是非常支持的,對於政府的招商引資的也會積極配合。但是,政府不能為了地方的發展而不惜損害群眾的利益,特別是在土地的開發和利用上。
賓陽縣政府的惡性拆遷行徑,動搖不了我走馬村群眾維權的決心。我們相信,解決的途徑是會有的,為人民服務的黨和政府終究會幫助弱勢群體的,沒有人願意看到極端行為和悲劇的發生。全國各地的類似的警鐘已經敲響太多,如果賓陽縣政府還是一意孤行,我們村民被逼只能不擇手段抗爭到底。
我們需要實事求是的調查、公平的協商、公正的裁決。我們盼望各級黨政法律部門、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予以關注,揭露事件的真相,給我們走馬村群眾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