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8日電)流感疫情趨緩,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今天宣布,克流感等公費抗流感病藥劑擴大使用限期,將至4月10日截止,但是重症個案及易併發重症的高危險群等,仍由政府公費給藥。
疾管局指出,自4月11日起,公費抗病毒藥劑的給藥對象,將回歸世界衛生組織及衛生署專家建議,提供給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H5N1流感的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另外,流感併發重症、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重大傷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類流感患者,以及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 (身體質量指數BMI大於等於35)、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的類流感群聚事件,仍在給藥對象之列。
在4月10日截止期限前,凡「高燒持續48小時」及「類流感患者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仍可使用流感抗病毒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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