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25日訊】星期五,中共四川遂寧市法院以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當地維權人士劉賢斌10年有期徒刑。
劉賢斌的妻子陳明先表示,遂寧市中級法院星期五上午進行了幾個小時的庭審後,
隨即作出了宣判,判處劉賢斌10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零4個月。
劉賢斌因為發表批評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的文章,被中共政權以言入罪,去年6月28日遭到警方的拘捕,引起民運界廣泛震驚,至少有16個省市以及海外的民運
人士發起了“我是劉賢斌”的公民關注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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