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25日訊】(自由亞洲電臺報導) 關於“六個不搞”的兩篇文字發表後,頗有朋友為擔憂。有的問,“六個東西是什麼來頭?
會不會是最高指示?”我當然不可能知道,也沒有興趣知道。有的提醒我,“報告已經通過了!登了報了!說不定有法律效力!”言下之意,有點緊張,怕我因討論“六個不搞”而獲罪。
我感謝朋友們的關心,但我很坦然。現在應該不是中世紀,共和國應該不是法西斯,領導人應該不是法盲。我不認爲最高指示是法律,也不認爲人大通過的報告是法律。
什麽是法律?只有進入了立法程式的提案,在通過立法審議和立法表決之後,並且由權威機關以“法律”的名義向全民公佈之後,才能成爲合格的法律。只有以合格的法律為準繩,才有可能作出“罪與非罪”的判決。
根據委員長的界定, “六個不搞”乃是“政治方向”。好極了,確確實實,它不是法律,只是政治方向而已。政治方向是可以討論的。主張“六個不搞”的人無權宣佈“六個搞”有罪,正如主張“六個搞”的人無權宣佈“六個不搞”有罪一樣。政治方向既不能使人有罪,也不能使人無罪。
舉個例子,守法公民不應該因爲嚮往讚美“舊制度”而獲罪,貪污盜竊者也不應該因誓死捍衛“六個不搞”而無罪。
法律無權審判方向。所謂方向丶理念丶信仰丶特色丶意識形態,諸如此類,和學術問題一樣,全體公民都有權加以討論(有權贊成,有權反對),都不是法官或律師的對象。
從初級法院到最高法院,誰都無權用法律來解決其中的是非,無權據此來確定“罪與非罪”——因爲你根本不可能起訴,不可能立案,不可能審判,不可能量刑。如果不是保護而去壓制公民的言論自由,法官自己就違憲違法了,換言之,有罪了。
順便說一下,法律本身就是可以討論的。如果法律不能討論,非但無法修改和廢除法律,而且無法表決和產生法律。這種社會,只能是無法無天的社會。在無法無天的條件下,確實沒有什麽“罪與非罪”的界限可言。
“以言治罪”本身就是一種罪惡。“言者無罪”這一具有強大生命力的中國傳統文化,已經和西方文化一起,融合成爲一種舉世公認的普世價值——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第35條的內容。請問有勇氣反對言論自由的人,如果把言論自由反掉了,你們自己還有沒有言論自由?
必須指出,曾經甚囂塵上長達幾十年之久的“反黨反社會主義反偉大領袖就是犯罪”之類,根本不是法律,它是僞法律,是蒙昧時代的鬧劇和醜聞。這種蒙昧的東西在中國危害極大,流毒極深。
現在必須用很大的力量來進行啓蒙,以俾舉國上下,一切官民人等,大家引以爲鑒,把它送進歷史垃圾堆裏去,再也不能聽任這種東西禍國殃民了。
至於“六個不搞”,我認爲,本來就是容許贊成,容許反對,也就是容許討論的東西。所以,凡是關心人類命運和普世價值的人,特別是不願意讓今天的權力來綁架中國未來方向的人,我們大家都有責任來研究,來發表意見!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反對普世價值的人,已經把他們的政治方向集中歸納為“六個不搞”,這就使贊成普世價值的人,也有可能集中力量,集中目標,進行探討。
承認禁區,作繭自縛。打破禁區,海闊天空。上世紀七十年代,有人企圖用“兩個凡是”把十億人在思想上捆綁起來。他們沒有成功。當年中國包括法學家在內的思想界和老百姓,沒有把“兩個凡是”這張窗戶紙當作禁區,反而群策群力,打破了毛澤東思想的束縛,把中國推進到熱氣騰騰的改革年代。
現在有人想用“六個不搞”來控制十三億中國人的未來的政治方向。其實“六個不搞”同“兩個凡是”一樣,都沒有法律效力,都應該不是禁區,都類似於一層窗戶紙。捅破了這層窗戶紙,中國人就能夠成就無愧於前人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