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法院起訴七名索馬里海盜

【新唐人2011年2月11日訊】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法院星期五(2月 11日)以持有槍械罪名,起訴七名索馬里海盜。如果認定有罪,其中有人可能被處死刑,這是亞洲國家首次起訴索馬里海盜。

七名海盜是今年一月被馬來西亞突擊隊抓獲,其中三名是15歲的孩子,當時他們企圖劫持一艘馬來西亞化學品運輸船。

當吉隆坡法庭宣讀起訴書後,七名海盜並未答辯,檢察官查夫瑞(Mohamed Aba Zafree )說,15歲的孩子,因未成年,不會面臨死刑。

馬來西亞法院決定起訴時,正值七年來海盜襲擊事件最高的2010年。

索馬里外海的海盜,多年來在印度洋和亞丁灣劫持船只,包括油輪在內,賺取了幾百萬美元的贖金。國際海事局指出,2010年世界各地海盜實際或企圖襲擊船舶事件共有445件,相當於上一次2003年創下的高峰記錄。

韓國最近也逮捕了五名海盜,他們在阿拉伯海劫持了一艘化學品運輸船,但尚未被起訴。

聯合國官員建議,在索馬里蘭和索馬里北部的邦特蘭(Puntland),以及在坦桑尼亞的阿魯沙(Arusha),設立特別法庭,以索馬里法律審判海盜。

新唐人記者陳新梅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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