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棄嬰 法院裁定責付

【新唐人2011年2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1日電)新北市發生國中3年級女學生未婚懷孕棄嬰案,警方依殺人罪移送。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裁定責付家長。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10日查訪出未婚懷孕的棄嬰母親是15歲國中女生,洗澡時意外早產,因驚慌失措將女嬰連同臍帶和胎盤,從2樓廁所窗戶丟下致死。

警方昨晚依殺人罪將少女移送板橋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同時追查與少女交往、涉嫌性侵的男網友。

板院今天表示,少年法庭法官昨晚審理此一少年保護事件後,考量少女平常並無不良行為,且家庭功能健全,會棄嬰主要是懷孕後恐慌的心理造成,且目前少女仍就學中,於是裁定責付家長,並未收容。

不過,少女觸犯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少年法庭依調查結果,將來應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少年刑事案件,另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板檢提起公訴。

少女向警方與法院坦承,因懷孕不敢讓家人知道,以各種方式遮掩與隱瞞,未料8日洗澡時,意外早產,在驚慌失措下,才將女嬰連同臍帶和胎盤,從廁所窗戶丟下,未料女嬰因此死亡。

女嬰送醫時,生命跡象不穩定,頭顱骨折、出血,且意識模糊、雙側氣胸、呼吸窘迫、休克,急救後仍不治。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