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滑倒 家樂福判賠11萬

【新唐人2011年1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8日電)家樂福1名女員工清潔賣場時,因地板濕滑而跌倒,請長假休息,女員工向家樂福求償損害金。法院認定賣場無防滑措施,判決家樂福確有過失,需賠償女員工新台幣11萬多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任職於家樂福公司麵包課的羅姓女子清潔地板時,因地板沾黏油漬等物而跌倒,導致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經治療及休養約1年後,經常背部疼痛,不能提重物。

女員工認為家樂福的地板未設置防濕、防滑等安全設備,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請求家樂福賠償減少勞動能力致薪資減少的損害,共計100多萬元。

家樂福認為,女員工本身就患有骨質疏鬆症,才會滑倒骨折,且工廠本來就有提供雨鞋,是女員工自己不穿戴防滑設備才會跌倒。

法院審理,家樂福未在工作場所採取預防員工滑倒措施,僅消極提供雨鞋讓員工借用,已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認定家樂福確有過失;法官判決家樂福需賠女員工29萬多元,再扣掉勞保給付等,需賠償11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家樂福公共事務服務部北南區經理蕭裕耀表示,公司一開始基於維護員工安全的責任,願意賠償女員工相關損失,但因女員工要求賠償的金額太高,雙方才會上法院解決紛爭。家樂福尊重法院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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