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月27日訊】清代的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敘述了這樣一件事:
烏魯木齊的農家,大多在近水處墾田,在近田處蓋房,所以未能和別人家住在一起。往往有的搭起幾根椽子便成一家,而四周沒有鄰居,像杜甫所說的“一家村”。
這兒的人不服徭役,地也不丈量,交納三十畝地的稅,就可以耕種幾百畝地。所以在深山老村之中,這類農戶特別多。
吉木薩的軍士進山打獵,望見一家門窗緊閉,院裏好像有十多匹馬,鞍轡齊備,估計肯定是強盜盤據在此,便呐喊著包圍了這座房子。裏麵住的真是劫盜,他們見軍士人多,便扔了鍋灶帳篷等,突圍而去。軍士怕他們拚死抵鬥,也不去追。
軍士們進屋一看,裏面骸骨狼藉,強盜們都跑光了,沒有見到一個人。忽然聽見隱隱有哭聲,便尋聲找去,只見一個十三四歲的小孩,赤裸著被掛在窗欞上。軍士把他放下來問話,小孩說:“強盜是四天前來的,父親、哥哥和他們打,打不過,全家都被捉住了。強盜們每天拉去兩個人,到山谷裏洗乾淨了,然後拉回來,屠割了燒肉吃。男女七八個人都被他們吃了。今天他們就要吃我了,把我洗乾淨,掛了起來,剛準備吃,其中有一個人搖手阻止。我雖然不懂額魯特語,但看他指指劃劃,仿佛是要把我肢解為幾段,以便帶在路上吃。幸虧你們大兵來到,他們扔下我跑了,我總算逃過一死。”小孩訴說完了,哭個不停。
軍士們同情他孤零零一人,便把他帶回軍營,姑且叫他幹點雜活。小孩又說:他家還有東西,埋在窖裏,營官叫他引導人去挖,結果挖出了許多銀幣、衣物。細問小孩,才知他的父親、哥哥都是劫盜。他們打劫時,一定要選擇在驛道近山的地方。當偵察到一輛車孤獨的走,而前後十裏地之內沒有救應,便突然衝出來殺死車上的人,就用車載著屍體進入深山。走到車不能走的地方,便一起用大斧把車劈碎,連屍體及鋪蓋等物,都扔到山澗中,由馬馱著錢財走。走到連馬也走不了的地方,則又將馬鞍等扔到山澗中,放了馬,任它到哪兒去,然後人背著錢財,從人跡罕至之處轉回來。算起來,離打劫處已有數百里地了。回來後,把錢物藏在窖子裏,過了一兩年,再派人假裝為商販,繞道到僻遠的市上去賣。所以多年以來,沒人發覺。卻不曾想到:另一幫劫盜滅了他的一門。
這個小孩,因為年紀小,而免了連坐之罪。後來,他牧馬掉到崖下摔死了,於是這家就斷了根。
我在軍幕中工作時,處理過這事。當時由於強盜已死,這案子就不再追究了。如今想起這事,覺得這家強盜蹤跡詭秘,短時間裏很難緝拿歸案。沒想到卻有另一幫劫盜來,懲罰他們的殘殺之罪。這後一幫強盜(他們也必定有遭受惡報的一天)吃人沒個夠,卻留下了一個小孩,以讓人明白這家人遭難的原因。天理昭昭,疏而不漏。這裏面有神理在,並非偶然。
(事據《閱微草堂筆記》)
──轉自《正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