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政府官員用法院搶劫我財產

【新唐人2011年1月19日訊】我叫徐崇陽,男,1958年8月30日出生,漢族,湖北省武漢市人。我的妻子名叫喬黎(麗),美籍華人。現在,我們夫妻二人在走投無路,萬般無奈的境況下,不得不向各位領導就我們所遭受的冤屈進行申訴。希望領導同志能夠為我們夫妻二人主持正義,追回被不法分子搶走的巨額財產。事情的始末是這樣的:

2002年初,我們夫妻二人在武漢市武昌區成立金濤美食有限公司從事餐飲業務。期間認識了武漢市政府計劃委員會某處處長劉剛。 2002年3月份,劉剛找到我,推薦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發公司)與金濤公司開展金融業務合作。在雙方交流過程中,劉剛獲知我有祖傳的巨額財產:豬嘴牛角61.3克拉天然鑽石(價值數億元人民幣,文物級)、十幾幅名人字畫及213多版1980年“生肖猴”郵票(每版80枚,現每版市價100萬元)。

當劉剛得知我有上述巨額實物資產後,便極力勸說我在信發公司投保,劉稱,信發公司是武漢市人民政府計劃委員會創辦的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股佔全部股份的60%),是經過國家批准,經營投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的國內最早從事信用產業開發的專業化公司之一,是首家通過工S0900l質量管理體系國際國內雙重認證的知名企業。我當時沒有同意,但很快就收到以信發公司名義下發的限期整改通知。限60日內整改完畢,並強令我公司購買政府指定的政府金融公司的生產設備和財產保險。否則違者必究,後果自負。

我見信發公司有政府撐腰勢力龐大,無奈之下只得於2002年6月30日按照劉剛的要求與“信發公司”簽訂一份財產保險合同和一份分期付款購物合同。在保險合同中雙方約定:“信發公司”為我夫婦的所有財產(巨額私人財產及公司固定資產)做了保險,並簽訂保險實物封存協議。根據協議要求,將豬嘴牛角天然鑽石(文物級)和名人字畫(價值億元)及80年猴票213版(現市場價每版100萬元)封存在我餐飲公司辦公室的保險櫃內,並在保險櫃抽屜外加貼封條,保險合同還約定到期或確需要解封時,必需由合同雙方共同到場解封。分期付款購物合同約定由“信發公司”向我公司提供價值95676.55元的電器一批,費用分24期付清。我當即表示完全可以一次付清,不需要分期付款,信發公司強稱,分期付款是為了完成政府經濟計劃任務,必須按此執行。首付款28702元,每月付款2911.94元。

劉剛等人通過強迫我簽訂“財產保險合同”將我們的巨額財產控制在自己的視線之內。又通過強迫簽訂“分期付款合同”企圖以我屆時不能及時還款為由,通過貌似合法的訴前財產保全形式將巨額財產搶走。

2003年1月20日上午8時,由一批身著法官、公安、武警服裝人員,以及信發公司工作人員共計20多人組成的車隊浩浩蕩蕩的開到我公司(我本人當時沒在公司),事後了解到為首的是武漢市江岸區法院法官郭巍、信發公司經理劉剛、張磊、律師袁中強。他們稱我公司沒有按合同履行還款義務,要對我公司的財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20多人一齊動手,將店內全部財物包括裝有收藏的天然鑽石和名人字畫及80年猴票等財物的保險櫃、古英鎊金幣20多枚、黃花梨木器和桌子、鄧肯(湖北省政協主席)7幅字畫珍品、4根金條、多種世界各國古幣400多枚裝到2輛大貨車上呼嘯而去。有目擊證人,證實以上事實。但當時法院非但沒有出具任何執行裁定書和執行清單,而且還強迫在場的我公司股東潘潔在三張空白紙上簽字。(以後在法庭上才找到這張簽了名的紙,只不過上面只補上了一些無關緊要的財物,而對那個裝有巨額財產的保險箱卻沒有任何記載。)

我得知這一消息後立刻報警,公安局以經濟糾紛為由拒絕出警!隨後,我到江岸區法院就這一行為討說法,法院回答沒有此事!我又到其他法院查詢,均答复沒有到金濤公司執行過。後經多方探聽,才被江岸區法院告知:“這些人員有司法手續,屬合法行為,但他們不承認搜走裝有巨額財產的保險櫃。”

至此我才如夢初醒,中了“信發公司"劉剛等人圈套:他們依靠武漢市政府的權勢,並打著政府的旗號,勾結武漢市政府機關、司法機關設置陷阱,威逼利誘將我一步步引入精心設置的圈套,最終以人民法院之手將我的巨額財產據為己有!我四處報案,反映情況,但武漢市公安局、檢察院都拒絕立案,武漢市政府也拒絕處理。就在我走投無路之際,不料“信發公司”卻惡人先告狀。 2003年8月8日,我公司接到武漢市江岸區法院送達的起訴狀:信發公司起訴我公司沒有履行合同,捏造我公司欠“信發公司”款項60974.55元,違約金4783元,合計65757.55元。

後來才知道這又是一個陰謀,由江岸區法院和“信發公司”捏造徐崇陽拖欠信發公司購物款,兩公司間存在債務糾紛,意欲轉移人們視線,掩蓋其搶劫私人則產的罪行!

在接下來的幾年時間裡,由於我對法律知識的欠缺,根本沒有意識到這起民事案件僅僅是劉剛等人為轉移我的視線而故意炮製的。從此,我就陷入長時間的訴訟當中,在此期間受盡了法院的刁難和折磨,訴訟結果可想而知。後來在萬般無奈之際我就開始了漫長而辛酸的信訪之路。幾年下來,武漢市有關部門將我視為洪水猛獸,先後給我戴上“精神病”、“法輪功分子”的帽子,被法官秘密關押、暴力灌辣椒水和胡椒水4杯,被毆打成疾,強迫威逼簽約各種文書,對我的行踪進行監視。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長時間以來我不敢回武漢,只能在北京流浪,居無定所,衣食無著。

舉報人願對上述言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舉報人:徐崇陽

喬黎(曾用名:喬麗)

2010年11月7日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