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槍擊案 考驗西部槍枝文化

【新唐人2011年1月11日訊】(中央社亞利桑那州土桑10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國會議員吉佛茲(Gabrielle Giffords)在頭部中彈幾個月前,才以些微差距贏得蟬連,且承諾要走「溫和」路線,包括堅決支持民眾擁有槍枝的權利。

當她生命垂危,躺在醫院時,有些人開始公開質疑美國西部槍枝文化;在美國西部,餐廳出現武器不足為奇,而且反對槍枝被視為在斷送政治生涯。

官員表示,在亞利桑那州土桑一間超市外面朝吉佛茲開槍,導致另6人死亡的拉夫納(Jared Loughner),是在遭社區學院退學兩個月後,買下他的半自動葛洛克(Glock)手槍。22歲的拉夫納因為上傳具威脅性內容到網路上,遭社區學院退學。

亞利桑那州的槍枝法律相當寬鬆。檢方說,拉夫納是在戶外運動用品零售商店Sportsman’s Warehouse 買下這隻手槍,店內張貼標示寫著,購買來福槍必須年滿18歲,手槍必須年滿21歲。

土桑所在的皮瑪郡(Pima)警長杜普尼克(Clarence Dupnik),公開譴責亞利桑那是個「荒謬」的州,因為國會議員考慮允許學生與老師帶槍前往學校和大學。

拉夫納與維吉尼亞理工暨州立大學(VirginiaTech)校園槍擊案嫌犯,都是使用高容量彈匣,新澤西州民主黨聯邦參議員勞坦柏(Frank Lautenberg)今天提議禁止使用這種彈匣。2007年維州槍擊案有32名學生死亡,兇手後來自盡。

亞利桑那州聯邦眾議員吉佛茲槍擊案,讓美國槍枝法律備受關注。美國的槍枝法律是已開發國家中最寬鬆的。

以下是重要的美國聯邦與州相關法律:

● 美國憲法: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是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一部分,裡面寫到:「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對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為必要,民眾擁有並且佩帶槍枝的權利不容侵犯。」美國最高法院在2008年一項關鍵判決中,支持美國個人為了自衛而擁有槍枝的權利。代表擁槍者的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謹慎守護這項權利,反對任何他們認為會削弱這項權利的法案。

● 布雷迪法(Brady Law)

布雷迪法1994年生效,要求在把手槍販賣給買方前,必須進行犯罪背景調查。這項法律名稱源自當時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的發言人布雷迪(Jim Brady),他於1981年刺殺雷根總統未遂案中受重傷,此法建立了全國性即時犯罪背景調查系統。這項系統保有罪犯與心理不正常者的紀錄,因此可以拒絕把槍枝販賣給他們。

2008年,一名有精神疾病學生犯下維吉尼亞理工暨州立大學屠殺案後,通過的一項新法律,提供各州資金協助改善犯罪背景系統的紀錄,但包括亞利桑那州在內的許多州卻沒有最新紀錄。(譯者:中央社張曉雯)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