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2月28日訊】(中央社首爾28日法新電)韓國憲法法庭今天裁決,電信法中1則用於取締在網路製造或散播謠言者的條款違憲。
凡從事以損壞公眾利益為目的的不實傳播而被定罪者,這個條款要求處以最高5年徒刑,以及最高5000萬韓元(4萬4000美元)的罰款。
憲法法庭在聲明中指出:「公眾利益的概念太模糊,未能讓民眾瞭解界線在哪裡。」
本案是由兩名部落客向憲法法庭提出,其中包括朴大成(Park Dae-Sung),他被控在2008年散佈有關韓國經濟的誤導訊息,造成國家蒙受龐大財務損失。
朴大成以網路化名「米娜娃」(Minerva)而為人所知,在2009年1月被捕。他被控散佈韓國政府為穩定韓元匯率而下令禁止本地銀行購買美元的網路謠言,暗中破壞韓國經濟。
檢方聲稱,朴大成的貼文導致美元囤積,迫使韓國政府緊急挹注20億美元穩定外匯市場。檢方求刑18個月。(譯者:中央社陳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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