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一平:貪官該死不死,後果嚴重

【新唐人2010年12月14日訊】其一,社會轉軌時期,要有死刑。中國現在仍然處於一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陣痛期”,市場法規不健全,官商勾結、官商一體化現象屢見不鮮,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活動有增無減,數額又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廢除死刑顯然不合國情。

其二,國際慣例,也會“水土不服”。許多法學家和專家,之所以提倡廢除死刑,認為是國際通例。不要老拿國際慣例說事,國際慣例在中國也水土不服。要看中國的國情。連溫總理就說過:“根據中國的國情,中國不能廢除死刑。”郭一平直言,官員財產向全體人民公佈的陽光法案,230年就有了,現在世界上160個國家都實行了,這更是國際慣例吧,咋不去與國際接軌,偏在取消貪官死刑上與國際接軌?郭一平說重了些,有些人是不是居心不良?依郭一平意見,誰主張免貪官死刑,先讓誰公佈個人財產在網上,教中國人民看看,他究竟是替誰說話。

其三,中國沒有“陽光法案”,廢除死刑後果不堪設想。中外反腐敗的歷史經驗一再證明,治理腐敗必須懲防並舉,且防勝於懲。“懲”主要解決“不敢腐敗”的問題,而“防”(包括教育防腐與制度防腐)主要解決“不想腐敗”和“不能腐敗”的問題。自從1994年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官員家庭財產公開申報法列入立法規劃,到今年整整16年了。由於大多數官員的反對,此法律至今不僅沒有出臺,甚至有高官公然反對,以陽光法案不合中國國情為由阻撓出臺。陽光法案沒有出臺,超前防範缺乏有效武器,事後懲治顯得尤為重要。試想,事前不能防範,事後懲治不力,經濟犯罪高發趨勢何以遏止?

其四、違背民意,不利於和諧社會建設。除了一些法學家專家主張廢除貪官死刑外,廣大中國人民對於貪官污吏恨不得“斬立決”,眼見貪污數額越來越破天文數字,人民群眾怒火萬丈,可貪官一個個保全其身,有背民意,有違民願,何以“平民之憤”!這樣下去,社會何以和諧起來?

其五、貪官不死,腐敗又加。貪官在任上,有自己龐大的關係網,貪官不死而入大牢,其社會關係依然存在,就會經常性活動,讓坐在牢子裡的貪官,無期變有期,20年變15年,15年變10年……如此,更是加劇了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

其六、貪官不死,是有利於懲治腐敗,還是縱容著腐敗?一方面是反腐敗的形勢十分嚴峻,貪官們就像割不掉根的韭菜一樣“前腐後繼”;另一方面,司法對貪污賄賂犯罪無限度地“寬嚴相濟”,這究竟是什麼道理?是有利於懲治腐敗,還是縱容著腐敗?

假如我是貪官,既然貪污幾百萬元是死緩,貪污幾千萬元、上億元也是死緩,那我就一不做二不休——少貪幾筆與多貪幾筆既然都是一種結局,何樂而不為呢?

── 轉自《大陸論壇》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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