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自焚夫妻遭分別判刑五年及四年半

【新唐人2010年11月30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丁小採訪報導)今年10月在中共五中全會召開時駕車在天安門前試圖自焚的一對天津夫婦,日前在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被分別判處5年和4年半徒刑。

五中全會開幕當天,天安門廣場前,私家車內自焚事件中的天津訪民張培馨和齊方軍夫婦10月底被以涉嫌「放火罪」逮捕。

而在沒有任何起訴消息之際,家人上週五27日突然收到天津北辰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逮捕時的指控「放火罪」被改為「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張培馨有期徒刑5年,齊方軍4年6個月,判決日期為11月22日。

他們的長子齊天烽週一告訴本台:「27日給我郵寄了判決書。(之前有沒有通知開庭這些)沒有沒有,我是比較意外的,我想不會判這麼重,我們家本身就有冤屈。沒想到一下子就急著判了。」

判決書指法院認為被告張培馨、齊方軍經共同預謀後,駕車到北京天安門前將自家汽車點燃,製造事端,造成長安街雙向交通中斷,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儘管早對父母無罪獲釋不抱希望,對於如此判決還是感到難以接受。

剛滿18歲的齊天烽說父母週一已經從看守所內帶信稱已提出上訴:「我現在就找律師唄!盡我所能把爸媽救出來,還能幹嗎呢?無奈無語,我們本來是受害者,還要這樣給他們迫害。」

在自焚事件發生後迅速將這兩夫妻身世和控訴告知媒體的天津維權人士毋秀玲,本月被拘捕,上週被以擾亂社會秩序,決定處以勞動教養一年半。

儘管勞教書中沒有提到天安門自焚事件,其中說10月以來毋與其非法上訪活動中認識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齊某某頻繁電話聯繫、進行串聯活動……顯然令人聯想張培馨和齊方軍夫妻,也有消息指毋秀玲此次被捕時正在北京為張、齊二人聯繫律師。

回族居民張培馨從投訴學校侮辱少數民族,欺騙強迫孩子吃豬肉,孩子失學,經營的歌廳被報復打砸開始,全家大小不斷因上訪遭到關押和虐待。當年只有14和10歲的兩個兒子被關黑監獄近80天,其中連續10天沒有任何食物;而張培馨目前已是肝硬化末期,眼睛也幾近失明,所以決定往天安門自焚。

一直關注事件的權利運動博客義工胡軍譴責對於張培馨夫妻的判決違反法律程序以及人道精神。

「突然的判了,連基本請律師辯護的權利都剝奪了,應該通知家人參加開庭的,而且判決了快一星期才通知家人。現在政府做事情總是偷偷摸摸。這些越來越惡劣,缺乏最基本人道。我們不贊成訪民採取過激方式,但殘酷打壓下,這些反彈也是必然的結果。我們不希望看到訪民這樣做,但是現在的政府實在是令人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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