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立法受阻修改無期

【新唐人2010年11月1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何平採訪報導)北京大學法學院的5位教授去年12月曾聯名向全國人大提出有關房屋拆遷的立法修訂建議。但時隔近一年,拆遷法規仍沒有修訂。有學者認為,這與中國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有關。

去年年底,四川成都市金牛村47歲農婦唐福珍以自焚反對強制拆遷的舉動引起輿論譁然。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沈巋、王錫鋅、陳端洪、錢明星、姜明安5位學者也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關於對進行審查的建議》。今年1月,中國國務院公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後,北大學者的建議在今年人大政協「兩會」期間曾引起熱議。但時至今日,相關的立法進程仍停滯不前。

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律學者滕彪指出,由於中國缺乏民主立法機制,公眾很難監督或參與具體的立法程序:「因為中國缺少一個民主選舉的制度,所以很多立法都存在部門立法、閉門立法的情況。有些立法表面上爭求民眾的意見,但最後還是由上面來決定,這種情況它也決定了很多法律它和民眾的意願、公民的利益是相衝突。所以《拆遷條例》要想得到修改,讓它符合憲法,符合國際的人權標準,這還是一個相當困難的事情。」

早在2003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的蔡定劍教授等116人就曾上書全國人大要求對《拆遷條例》進行違憲審查,卻毫無結果,中國各地因拆遷引發的矛盾衝突反而日趨嚴重。滕彪認為,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政策,為立法解決拆遷矛盾製造了障礙:「更重要的是拆遷現象它實際上和整個中國的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模式都是有關的。但是中國又沒有一個可操作的違憲審查措施,對這些違法上位法或者違反《憲法》的條例也沒有有效的渠道來對他們進行審查。很多地方的財政就是靠賣地、靠拆遷。拆遷也是很多官員腐敗的一個重要的來源。所以,很難從根本上來消除這種非法拆遷、野蠻拆遷的現象。」

5位上書全國人大的學者之一沈巋教授日前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指出,自上而下的政績考核體制、城市化和舊城改造對GDP的拉動政策以及巨額土地出讓金作為地方財政收入重要來源等現實,都阻礙了目前拆遷制度的改革。原湖北潛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就此表示:

「這是一個方面,但是我倒認為真正的阻力還是在執政黨。因為執政黨它的權力高於法律之上,正因為這一點,人民代表大會就形同虛設。人民代表大會形同虛設的背後是人民的選舉全是假的,那麼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他們不代表人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間有80%以上是官員。70%以上是中共黨員。所以說一個代表民意的《拆遷條例》甚至上升為法律的東西可能就很難產生出來。現在就處於這樣一種狀況。」

北京大學法學院的5位學者在去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建議明確指出,國務院於2001年頒佈、施行並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與中國《憲法》、《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存在牴觸,解決當前中國拆遷問題的核心在於明確界定「公共利益」,貫徹「公平補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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