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喜案法院無法審理交上級部門處理

【新唐人2010年11月1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海藍報導)河南愛滋病維權人士田喜因涉嫌「故意破壞財物罪」等待判決之際,代表律師週二接獲法院文件通知,指案件無法審理,中止審理,暫不判決也不釋放田喜。另外,北京藝術家吳玉仁涉嫌「妨害公務罪」,週三開庭,其妻未獲法院通知可出席旁聽。

田喜代表律師梁小軍週二(16日)表示,剛收到新蔡縣的法院裁決文件,該案裁定中止審理,法院指在審理過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其他原因,導致本案沒法審理,依照最高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第181條第2款之規定裁決。

梁小軍又指,此案件暫時不判也不釋放田喜,他曾與法官溝通,法官指適當時候上級部門會作出判決,案件是在兩個月前開庭審理,他說:新蔡縣法院的法官給他打電話,案件已交到上面去,至於在哪一層級上,在哪一個人手裡,或在法院系統,或在法院系統,還是在權力部門系統,或是行政系統,他不知道,反正我們決定不了這事,只能中止審理。

梁小軍表示,目前田喜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還好,他將到上蔡縣看守所與他會面,研究是否申請取保候審,案件現時不判決,也應讓田喜放出來等待結果。

田喜父親田德民表示,他曾聽到新蔡縣少年廳廳長透露,田喜案件要由上一級法院審理;另外也有官員向他說,案件這樣處理對田喜有好處,但他不知道這是否屬實。他說:如果新蔡縣人民法院給田喜判無罪釋放,地方政府不願意,要給田喜判刑,他的意思是,田喜也不構成犯罪,所以交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如果它們把田喜放出來,新蔡縣政府沒法干預。

資深律師彭劍則表示,以他的經驗,法院中止審理的案件比較少,另外,裁定書也沒有說明具體原因,為何中止審理,這是很模糊的。被覊押的人難以獲釋,這階段他只能申請取保候審,在獲得取保候審或在監視居住的情況下,較容易獲釋放。

田喜自8月17日被新蔡縣公安帶走後,曾被軟禁在縣第二人民醫院兩天,相隔6日後家人才接獲公安的刑事拘留通知書。8月23日,田喜因涉嫌破壞醫院財物被正式逮捕,兩日後,新蔡縣檢察院已向法院提出起訴,案件9月21日在新蔡縣法院審理。

另外,北京藝術家吳玉仁案件,週三(17日)早上將在溫榆河法庭開審。法庭告知律師及家屬,案件公開審理,法庭狹小,律師可以旁聽,至於家屬能否旁聽,由高院外事辦通知發證。吳玉仁妻子凱琳.派特森(Karen Patterson)向本台表示,直至傍晚,她沒接獲法院通知,可以去旁聽,但不管怎樣,她會到法院並以家屬身份進入法庭,這是家屬權利,到時會向法院爭取合理權益。

今年5月31日,楊立才因發電機給798物業管理搶奪報警,吳玉仁陪同他到派出所報案時,與警員發生言語衝突,其後一名警員手指受傷,吳玉仁被扣押,直至7月初被警方正式逮捕,並以涉嫌「妨害公務罪」起訴。而吳玉仁向律師陳述派出所內全程有5、6名警員毆打他,他當時頭貼地,手被反綁,只聽到某個警員說手指傷了。為此,吳玉仁要求律師作無罪辯護,並要求有關證人出庭及酒仙橋派出所警察拖他到食堂過程的監控錄像,最後他要求家屬控告毆打他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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