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巨貪市長案揭示廣東集體腐敗

【新唐人2010年11月1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彥華盛頓報導)有“地鐵市長”之稱的前深圳市長許宗衡,被揭在任職期間插手幾乎所有深圳的大型工程,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多億元,成為巨貪典型。人民網的評論說,許宗衡腐敗案揭示了廣東省及深圳市領導層集體腐敗的內幕。

鯨吞20多億元

中國官媒人民日報旗下的人民網11月14日披露前深圳市長許宗衡鯨吞貪污款20多億元。報道說,廣東省另一位巨貪官員、前政協主席陳紹基的貪污金額約300萬元,這與許宗衡貪污的程度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報道說,“許宗衡涉貪20億元的消息一出來,便引起網絡輿論的大震動,網友們針對‘許宗衡將被判處死刑’的說法,表示紛紛反對。目的就是想通過活著的許宗衡,揪出更多的腐敗分子,尤其是向許宗衡賣官的高官及其與其有千絲萬縷聯系的‘利益集團成員’”。

許宗衡從1993年1月起,以副廳級的衡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之職調入深圳後,從深圳市委組織部的處長幹起,一步步高升至副部級的深圳市長。許宗衡 2009年6月5日被帶走接受紀檢部門調查。由于案情復雜,牽涉到眾多政商界人物,直到2010年8月18日,許宗衡才被正式雙開,即開除黨籍及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究責應至中央

據報道,在拘留初期,許宗衡一直不願供出罪狀,甚至以筷子插喉企圖自殺。許宗衡的主要罪狀包括巨額貪污、買官、生活腐化,而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買官。

有報道說,雖然許宗衡買官行為涉及眾多要員,但是,中央高層不希望此案向上蔓延。在許宗衡被捕後,只有深圳福田區區委書記李平、龍崗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鐘新明等地方官員落馬,至于與許宗衡過從甚密的市府主要領導人也沒有再被追究。

人民網的報道說,廣東省另一位被處以死刑的巨貪陳紹基在許宗衡調入深圳時,已是廣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在許宗衡的升遷過程中,陳紹基也在升遷,直到官至廣東省委副書記和政協主席。而身為廣東省紀委書記的王華元,自己也腐敗,又怎會去監督、檢查許宗衡升遷過程中的腐敗呢?報道說,陳紹基、王華元都是許宗衡的“同盟軍”,都是腐敗集團中的成員。誰敢說,許宗衡沒有給過陳紹基、王華元們的好處?如果沒有,許宗衡還能步步升遷嗎?敢貪 20個億嗎?

北京後改革研究所研究員、憲政論衡網站站長、憲政學者陳永苗星期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特區的深圳市的主要官員的任命和政策制定都由中央操控,許宗衡貪污、買官案不僅僅是揭示了廣東省集體腐敗,中央有人也應負有責任。

他說:“實際上,如果說是深圳的問題,恐怕不僅僅是廣東省的集體腐敗了,可能是中央的集體腐敗了。因為我們知道,深圳是屬于特區,它的很多的措施、制度建設都是中央直接批下去的。所以說,許宗衡這麼一個問題,我覺得是廣東的集體腐敗可能還小了一點,可能還是說中央政府,包括太子黨可能是跟許宗衡可能還是有些關系的。”

集體腐敗根源:政體

憲政學者陳永苗表示,政治制度的問題是造成官員集體腐敗的根源。

他說:“這樣的一個政治制度讓所有的決策和政治運作都躲在一個黑暗之中,實際上暗室政治。如果說有三權分立、多黨制,還有選舉的話,就能夠讓一個政府或者官員得到最大的監督,那集體腐敗就難以發生。”

據香港媒體最近報道,轟動一時的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貪腐案將于近日宣判,由于案情嚴重,許宗衡將被判處死刑。許宗衡目前被押在廣西南寧市,將在南寧法院審理,而這是進行異地審理的慣常做法。外界普遍認為,由于案情罪重,許宗衡將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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