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15日訊】趙連海獲重刑 對民間維權之路意味著什麽
主持人:各位好,歡迎收看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節目。11月10日上午8點35分左右,人稱「結石寶寶之父」的趙連海被北京市大興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判決後趙連海當庭表示,將無限期絕食抗議,並且已經提出上訴。
作為結石寶寶受害者的家長,趙連海兩年來都做了些什麼,讓當局一定要重判他呢?這個罔顧民意、罔顧公理和正義的判決,對於未來的民間維權之路又意味著什麼呢?我們今天請資深評論員橫河先生跟我們一起來關注這個話題。橫河您好。
橫河:妳好。
主持人:北京人趙連海兩年前因為自己三歲半的兒子吃了三聚氰氨的毒奶粉,然後成為結石寶寶,從而使他走上了維權之路。這兩年來他做了一些什麼事情,使得這次因為維權反而被視為罪人被下獄而判了兩年半的罪刑呢?
橫河:趙連海這兩年來在維權方面主要涉及兩件事情,這兩件事情也是這次當局判他的理由,一件就是為結石寶寶的賠償維權,這是因為當局當時制定了一個很不合理的,而且沒有經過廣大受害者家長同意,也沒有跟他們商量過的一個單向的賠償方案。
主持人:就是我想怎麼賠你,就怎麼賠你。
橫河:對,我想怎麼賠我定規矩,你們沒有發言權。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趙連海表示不願接受這樣的賠償,願意走法律途徑,所以在這個情況下他做了幾件事情。一個是爭取進行集體訴訟,因為個人的訴訟力量很小,而且這是同一個案子同樣的情況,那麼大家一起就可以免去很多重覆工作,也可以省去很多金錢。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集體訴訟,中共對這一點非常惱火。
事實上中共是不希望這個訴訟發生的,到現在為止,只聽說有兩個個案被接受了,那你想想看,被官方確認了的,有這個結石出現的,或者是有嚴重身體影響的,已經有29萬多人,將近30萬人。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兩例被接受了。這是一個。另外就是他組織了一個網站,把結石寶寶有關的訊息放在網上,當時他起了一個網站就是「毒奶粉」(網站),後來為了緩和一下把它改成「結石寶寶網站」。這是第二。
另外在這個案子當中,他就參與了包括會見媒體,組織記者招待會,另外一個就是到石家莊,就在石家莊幾起跟判這個案子有關的幾次活動當中,他和其他的一些人到石家莊想去參與法庭的聽證。那麼在這個過程當中,因為警方的壓制不讓他們去或不讓他們見記者,或者不讓他們如何,他們實際上一直是在配合警方,但是他們從來沒有放棄過維權。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就是安徽的女訪民李蕊蕊在聚源賓館,就是安徽省駐北京辦事處的黑監獄裡面被人強姦,後來訪民逃出來以後,有人通知了趙連海,趙連海就去接這些逃出來的訪民。
主持人:這是一個例外的事件,找到她了,跟她維權的那是兩件事。
橫河:因為他在結石寶寶維權當中比較有名嘛!有人就找他求救了,他就帶她們一起到北京市公安局。
主持人:去報案了。
橫河:當時沒有進北京市公安局,是因為很多訪民一到市局,就被市局抓起來送回給他們省的駐京辦或者是省裡的公安人員,這正是訪民最想避免的事情,結果訪民就沒有敢進去,大家等在外面。雖然他們等在外面,沒有做任何事情,但這時候有人就來問了,甚至於媒體來採訪,那麼他們事實上是很安靜的接受了採訪,那麼這件事情也被指控說他是……
主持人:因為曝光了 。
橫河:對,曝光了,但是實際上指控他的事情是說「你們在外面鬧事」,就是沒有進公安局,沒有進公安局是因為那些訪民害怕,所以他這兩年當中主要參與的維權活動是這兩件,也是當局在判他的時候指控他的罪名。
主持人:但是像趙連海他的律師李方平就說,實際上這些維權活動都是在法律範圍之內進行的。可是這次法院卻恰恰判決他是「尋釁滋事」這樣一個罪名,安得好像很奇怪的,它有什麼事實來證明這個?
橫河:它沒有任何事實。其中「尋釁滋事」包括說是在酒店裡面有一次聚會,其實是得到酒店同意,他們租酒店的某一個房間,然後在那個地方想會見記者,結果被警方阻攔了不讓去,實際上他們沒有和警方發生任何衝突,當時的警方也沒有指控他們違反了法律或是怎麼樣,就是不讓他們去。到石家莊的時候也是,警方不讓他們去,攔住就攔住了,他們並沒有和警方發生過任何衝突。
如果說他們曾經有違反警方的通知或者是違反法律的行為,當時就應該向他們指出來。所以事後用「尋釁滋事」這個罪名,首先第一你要有意願去挑釁,你要去惹事;第二,你要有這樣的行為;第三,要有後果,比如說你違反當地的治安或者是某一個場所的治安或者某一個場所別人的活動。那麼這三者其實都沒有。第一,他沒有動機,他只是在維權而且是按照正常的途徑。
主持人:而且您看他們過程當中好像是很小心的在避免觸犯法律。
橫河:對,每一步其實都是在法律的範圍內做的,所以第一他沒有尋釁的動機。
主持人:也沒有去有意的滋事。
橫河:第二,過程當中他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因為過程當中指控的每一次行動,當時警方都沒有指出他有違法的行為,所以是警方當時都認為他是在法律範圍之內的,沒有做出格的事情。最後是沒有一次事件他給任何人製造了麻煩,沒有說有任何後果的。所以說這三步驟他都沒有做錯,那麼警方就一定要判他。
主持人:所以這個罪名就有點「莫須有」,然後硬強安上去的感覺了。
橫河:對,現在國內司法系統的這個法律啊,實際上就是它想一個什麼罪名就給你安上去,然後再去找證據。就說這個人是個「刺頭」或者這個人當局有人看不慣了,那就想辦法去先判他,然後再去找證據、找罪名。所以就等於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就這樣的一個情況。
主持人:這次判決下來之後,我看網上有些網民就說要去搜索這個法官,看看他到底是什麼人,要去對他問責。那您認為這個案子判下來是法官之過呢?還是根本背後還有更高層的授意?
橫河:這個法官本身不一定會直接跟這個案子的利益集團認識,因為這個案子是發生在石家莊,那個「三鹿集團」也不是北京的公司,它是河北的公司,這幾件維權的事件都發生在石家莊,並不是發生在北京,但是也有發生在北京的。那麼從這幾件事情的利益來說,大興縣縣政府和縣的法庭跟他是沒有直接利益關係的。
但是你不能否認在中國現在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就是整個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這個黨和政的官員已經連成一個利益網了,這個網他們互相之間都是認同的,當你的利益被侵犯的時候,也表示我的利益要被侵犯了,所以很自覺的就起來維護他的利益。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各地的警方很可能在沒有上面通知的情況下,非常自覺的配合,就是專政機關非常自覺的配合。
主持人:因為他們認為是在維護黨的利益。
橫河:他維護這個政權的利益,更準確的說,是這個利益集團的利益。這是一個。另外,各地對自己地區的維穩它有責任,在維穩的壓力下,它有意識的去壓制在當地發生的任何事情,哪怕這件事情跟它沒有關係,是為了抗議別人,它也要從維穩的角度處理。你知道現在中國的維穩經費已經超過軍費了。
主持人:哇!很可怕的。
橫河:對,非常可怕。在這種壓力下,當地有這樣一個看法,就是要壓下去。而像三聚氰氨這麼大的案子,除了利益網的問題之外,可能有更高層介入,就是有上面把這個情況壓下來。儘管如此,可能法官本身不一定有直接責任,但是你在判決書上簽了字,而且是你違的法,這個問題和上面的人打電話給你、指揮你是兩回事。就是說誰判了、誰簽了字,你就有責任,因為到最後追究起來的話,人家會問你,你明明知道你這判決是違法的,你知法犯法,執法犯法,你就要負你的責任。所以這個責任是多方面的,當事的法官和當時判的這些人都有他們自己的責任。
主持人:也是難辭其咎的。
橫河:對,將來肯定是沒有辦法來逃避的。
主持人:我看網上有網友說,說是孩子吃了毒奶粉,喊幾句就判了兩年半;有人去調查汶川地震死亡的孩子數又被判了5年,說這是個什麼國家呀!是呀!在一般人來看,孩子是一個國家民族的未來,可是為什麼在中國的這些法院、法官他可以對維護兒童權益的這些人判重刑,他這樣做難道不怕招來更多的民憤嗎?
橫河:現在是這樣的,這個統治集團已經到這個地步了,就是它的利益一直是和民間是相衝突的,民間任何人要出來維權的話,他觸動的就是一大片人的利益。這個統治集團的工具就是專政機構,它一定會來維護這個利益。在維護的過程當中,它沒有中間道路可走,不可能現在統治集團讓利給老百姓,所以這兩者之間的衝突是一個根本的衝突,所以法官一定要站邊。他要就是站在專政集團這邊壓老百姓,再一個就是站在老百姓那一邊,所以法官一定會選擇站在利益集團這一邊。而法官並沒有義務去為這個利益集團把案子辦得讓大家都滿意,讓被判的人也滿意,因為他不可能做到這一點。
主持人:這樣一來,這麼明顯站在理上的案子它卻這樣重判,是不是意味著將來民間的維權更加無望了呢?
橫河:對,民間的維權現在確實遇到非常大的困難,一是他所面對的是一個完全不講理的政權;第二是它連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遵守。所以民間在這個問題上和其他國家在民權運動當中不一樣,其他國家民權運動還受到憲法的支持,或者是聯邦政府的支持,它要面對的是一個舊的傳統的觀念。而現在中國的民間維權面對的是一個不講理、不講法的一個政權,這個確實很困難。
另外就是民間的力量是在於網絡或者是民意,但是這一方面的話,我們可以看到有這麼多的案子持續到今天,這幾年的案子非常非常多,也有很多是網絡上叫了以後,改變了一點判決或者改變了一點結果的。但是你可以看到,對於整個運作方式和利益集團,並沒有觸動到一點點。
主持人:這也是中國人的一種悲哀。
橫河:對,是中國人的悲哀。所以你要寄希望於在中共的統治下,通過維權能夠改變現狀的話,這是非常的困難。
主持人:非常感謝您的分析,我們節目時間到了。觀眾朋友,感謝您收看這一期的《熱點互動》節目,我們下次時間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