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10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農民唐封銀被關進拘留所。當地公安局宣布的罪名是:“準備上訪,其行為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16年前,唐封銀在永州市冷水灘區珊瑚鄉湖塘村購買了十多畝荒山作為項目用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成立了一個養殖場。
2006年,冷水灘區因建設科技工業園,官方決定徵用唐封銀的養殖場。2008年10月30日,永州市政府向唐封銀下發“永府收字(2008)15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決定收回唐封銀養殖場的土地使用權。
唐封銀由此將政府告上法庭。2010年4月12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府收字[2008]15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無效。
今年5月,永州市國土局、房產局等相關工作人員,又向唐封銀送來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告知書》,並稱唐封銀如果不服可再走法律程序。
對此,唐封銀認為是政府部門在有意刁難,決定到廣州市找律師諮詢並希望向記者陳情。
報導說,唐封銀夫婦動身之後,冷水灘區黃陽司鎮一秦姓人報了案。唐封銀夫婦被永州市警方人員從廣州帶回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決定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據報導,11月7日,唐封銀被關進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準備上訪,其行為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決定對唐封銀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
對唐封銀的遭遇,其妻譚美淑認為很冤枉。“難道找記者犯法?我們也只是準備上訪就被拘留,如果上訪成功那還不是要判刑?”
有關人士認為,唐封銀夫婦並未在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轄區內上訪陳情,而《信訪條例》相關內容規定,政府部門應保障公民的信訪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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