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4日訊】歐盟委員會11月3日提交了一份處理放射性廢料的規章,希望歐盟有統一處理放射性廢料的辦法,以保證最大程度的保證核廢料處理的安全性。
這個規章要求各成員國提交方案,說明何時何地將如何建造和管理核廢料的儲存庫,以達到最高規格的安全保證,而且要對民眾公開透明,讓民眾參與決策過程。另外歐盟成員國的廢料不允許運到歐盟之外國家處理。但該提案並沒有規定成員國建造儲存庫的最後期限。
歐盟委員會負責能源的專員古瑟•歐庭格(Gunther H Oettinger):“今天,我們向前邁進了重要的一步,構建一個最高規格核安全的法律框架,來處理用過的燃料和放射性廢料。”
歐盟委員會希望能通過立法來保障,經過處理的廢料,能達到國際原子能機構規定的安全標準。
但歐洲議會的綠黨認為這個規章沒有說明一個最基本的問題,那就是未來30-40年中的核廢料處理資金從何而來。而且該規章沒有明確定義甚麼是放射性廢料以及各個成員國該如何具體操作。
綠色和平組織認為歐盟的這一規定遠遠不夠標準。埃勒•格洛雷克斯(Eloi Glorieux):“我們希望歐盟明確表示,禁止繼續製造放射性廢料。就是說在歐盟核能源應該被淘汰。”
目前歐盟成員國內共有143家核電廠,分佈在14個國家,另外,意大利和波蘭還準備建造核電厰。在歐盟,每年有7千立方米的高放射性的廢料。
新唐人電視臺記者李孜、李月比利時布魯塞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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