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28日訊】(新唐人記者松風綜合報導)貪官日均斂財1.5萬稱是組織未提醒。
大陸消息:2005年9月至2009年5月,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李人志的家庭實際財產為2442.4萬元,其中非法所得2020.9萬元,除受賄的1107萬元外,另有913.9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每天約有1.5萬元非法收入入帳,數額之大,令人驚駭。
10月26日《檢察日報》上刊登了這樣他懺悔錄中一段話:“我曾經有過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個純潔高尚的人,沒想到如今卻淪為一名罪孽深重的階下囚。如果紀委、檢察院能夠定期不定期地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進行預防腐敗、廉政警示談話,我就可能不會犯罪,即使犯了也會有所收斂,不會發展到今天這種嚴重程度。”
身為窯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難道說李人志不知道、不懂得受賄這是瘋狂犯罪嗎?如果說連這點起碼的常識都不懂,他怎麼能一步步得到提拔重用,坐到董事長、黨委書記正廳級這個位置?缺乏監督,特別是中共體制下的這種一把手具有絕對生殺大權的特色,才是根本原因,也就是當權者不想放權力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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