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27日訊】從今年4月份開始,一篇題目爲《20歲花季少女派出所6小時内離奇死亡,派出所說“害羞死”!》的帖子在網上流傳。8月下旬,中國百姓喉舌網也接到了該情況反映材料,并以《廣東:花季少女在派出所“害羞死”》爲題,将該材料以群衆來信的方式發布到了中國百姓喉舌網上,引起網友熱議,也讓有關單位和部門重新關注起這樁20年前的花季少女因賣淫被派出所傳喚之後“害羞死”的案子來,網絡起風之後,死者的哥哥張亞福向中國百姓喉舌網反饋稱,8月31日,廣東省高州市公安局給其和家人送來了一份《高州市公安局處理信訪事項》答複意見書,對此,中國百姓喉舌網作了跟蹤披露。
廣東省公安廳出具的材料證實,12年前的1998年12月20日晚上11時許至次日早上6時許之間,一名叫張燕梅的20歲女孩在廣東省高州市分界鎮派出所盤問室上吊自殺,那麽,到底發生了什麽事,而導緻了年方20歲的花季少女選擇“上吊自殺”?又是什麽原因讓張燕梅的家人12年來選擇了沉默?爲什麽12年後張燕梅的家人舊話重提卻又在同樣是公安機關的廣東省高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文字材料中出現了“因害羞自殺”的字樣呢?帶着諸多疑問,筆者赴廣東省進行了走訪和調查。
張燕梅死亡的官方說法
12年後的今年4月份張亞福及父母才從公安機關得到的茂名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11日出具的“茂公刑技【98】71号”《刑事技術鑒定書》載明:“1998年12月21日,高州市公安局電話報稱:分界鎮派出所留置室内一名涉嫌賣淫的留置人員張燕梅(女,20歲,分界沙院村人)于12月20日晚在留置室内用自己上衣吊頸死亡……”
事發當日,分界鎮派出所所長劉亮齊代表派出所與張燕梅的家人在分界鎮政府簽訂的《協議書》上載明:“根據群衆舉報,張燕梅有賣淫行爲。在1998年12月 20日晚間11時許,經我所傳訊盤問張燕梅,本人交代賣淫行爲屬實,并記錄在案,我所辦齊有關法律程序後讓張燕梅在詢問室暫時過夜,由于張燕梅本人對賣淫行爲想不開而上吊自殺”。
今年8月31日,針對張燕梅家人的上訪,高州市公安局出具的處理信訪事項《答複意見書》中出現了“因害羞自殺”的字樣。
官方說法主要集中在:
1、死亡時間是在1998年12月21日,死亡當日經過家屬簽字認可,即對屍體進行了火化處理;
2、所有材料都無法證實派出所與死者家人簽訂《協議書》時相關部門的調查結論已經出來,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匆匆對屍體進行火化處理,難免有毀屍滅迹、掩蓋罪證、逃避責任、逃避問責的嫌疑;
3、官方“權威”的死亡結論由茂名市公安局于張燕梅死亡20天後給出;
4、四級公安機關給出三個死亡地點:省公安廳——死在盤問室;茂名市公安局——死在留置室;分界鎮派出所——死在詢問室;
5、死亡原因,高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文件中有“因害羞自殺”的字樣,其下屬單位分界鎮派出所當年簽訂的《協議書》中是張燕梅“對賣淫行爲想不開而上吊自殺”;
6、目前已經掌握的官方資料無法證實事件發生後相關單位和部門對派出所的辦案人員是否涉嫌渎職犯罪盡到了監督責任;
7、張燕梅死亡的關鍵證物——吊頸自殺的上衣——是否真的作爲證物提取了?該證物目前在何處?
張燕梅家人評說其死亡
張燕梅的哥哥張亞福向本站提供了由其父張亞坤口述、張亞福執筆記錄的情況說明,載明了張燕梅的家人、鄰居對張燕梅的看法以及張燕梅非正常死亡的前前後後,摘錄如下:
我女兒張燕梅(死者),時年20歲,未婚,家住廣東省高州市分界鎮儲良管理區沙園村,農民。她爲人勤懇老實、孝敬父母,就因我家家境貧困,而我和我老伴又疾病纏身,孩子早早便主動辍學養家,挑起了家庭的重擔,是個理家的好手。由于孩子的哥哥常年在外地工作,女兒幾乎成了我們全家的頂梁柱,養豬、養雞、放牛、種菜、打理荔枝龍眼……裏裏外外,那真是幹農活的的一把好手。女孩子愛清潔、愛幹淨,家裏每天也被她打掃得幹幹淨淨,就連同村的鄰居也經常羨慕地誇獎說:“你家女仔好能幹呢,比養兒子都強……”但是,幹這些農活累死累活的一年到頭賺不了幾個錢,遇到年景不好,這一年就是個“白忙活”。
雖然女兒辍學回家後解決了家庭勞力不足的問題,但我家的家境卻沒有多大改變,仍然非常貧困。于是,經同村的鄰居介紹,我女兒便于1998年11月到高州市分界鎮世華管理區一個做煙草生意、名叫伍進球的有錢人家裏當保姆,主要工作是照顧伍進球的斷腿殘疾嶽母,伍進球的嶽母對我女兒的照顧也非常滿意,甚至将我女兒當成她自己的孫女一樣看待。但是,我女兒在伍進球家沒住多久(大約10多天時間),伍進球覺得有個殘疾老人在家“很不舒服”。于是,便将其嶽母送到高州市分界鎮飛馬管理區珠寶坡村的莫仕春(伍進球的妻弟)家裏居住,我女兒也随老人同時到了莫仕春家,繼續照顧年邁體弱的殘疾老婦人。
俗話說得好,“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萬萬料想不到的災難偏偏就突然降臨到我女兒的頭上:1998年12月20号晚9時左右,分界鎮派出所的6名氣勢洶洶的警察突然闖進莫仕春的家裏,沒有出示任何傳訊手續,便不由分說地把當時正在給老人敷藥的我女兒和莫仕春的妻子妹靜儀一起抓起來,然後把她兩人非法挾持到分界鎮派出所。等兩人被抓到派出所後,才知道她們被抓的理由是:“有人報案,說張燕梅(我女兒)和妹靜儀(莫仕春妻子)有從事賣淫活動嫌疑”。天哪,我女兒在莫仕春家裏整天都要照顧一個年老體弱的殘疾斷腿的老太婆,她甚至連外出十幾分鍾的時間都沒有啊。更何況,我女兒剛剛随老人來到這個村子還不到一周時間,她人生地不熟的,能向誰“賣淫”啊。這是再明顯不過的事實了,再愚笨的大腦也能想清楚的啊。這個荒唐可笑的理由,誰能相信啊。而派出所根本也拿不出我女兒“賣淫”的任何能證據。
據後來該派出所的人向我們提供的證據表明:當時派出所抓我女兒的直接理由,是因爲他們覺得我女兒一定是“外省人”,從我女兒外表長相看上去,他們也認定 “她是北方人,肯定是來南方賣淫的!即便沒有賣淫的證據,抓回派出所也能罰點款。”(因爲這種罰款的事情他們經常幹,罰款後當作派出所的獎金私分掉。)
真是禍不單行啊。萬萬沒想到得是,更大的災難突然無情地降臨到了我女兒的頭上了:
就在我女兒被抓進派出所的第二天,即1998年12月21日中午,分界鎮派出所所長劉亮奇(男,時年43歲,漢族,黨員)就派4個人開車到我家裏來,他們通知我去分界鎮政府一趟。當時,我和我老伴再三追問原因,也得不到半點的解釋。他們見我遲遲不肯動身,幾個人前推後搡地強行将我拖進車裏。我滿腹疑問地來到了分界鎮政府,坐在書記辦公室等了大約半個多小時。随後,分界鎮政府監察室的廖書記(廖成全)進來對我說:“你女兒張燕梅昨晚已經在分界鎮派出所的詢問室内死亡了,今天早上我們已經請兩市(茂名市、高州市)的公、檢、法處理了,法醫鑒定結論是‘吊頸自殺’,她是脫了自己的外衣,用外套衣服吊頸自殺的。她是因害羞死亡的!”他說完這些話後,不再多說。
我聽到這個噩耗後如晴天霹靂、五雷擊頂,頓覺天旋地轉,暈倒在地,不省人事。事後,據當時在場我的大女婿李亞龍看到的情況是這樣的:當時,派出所所長劉亮奇派兩個管理區的幹部拖着我往外走,他們似乎故意将我的頭顱撞到辦公台上,故意使我處于完全昏迷的狀态。我大女婿上前制止,但遭到厲聲呵斥,吓得他也不敢上前。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下,他們不管我是否清醒,繼續連拉帶扯地把我拖到醫院去看我女兒張燕梅的屍體,而我對當時的情形已經完全沒有印象了。當時,幸好我大女婿李亞龍在場目睹了屍體的情況:他見到我女兒屍體的頭部右側鼻孔有血迹,左臉有沙泥,臉上有紅腫迹象,喉嚨外有傷痕,兩邊耳尾部有傷痕,頸上有白路,右手臂上有紅腫迹象,後背部有很重的摩擦傷痕,胸部慘白色,足部有紅點……
看完屍體後,我又被他們拖回到鎮政府,這時,分界鎮派出所所長劉亮奇爲了用強硬“合法”的方式來焚屍滅迹,就像黃世仁和穆仁志逼迫楊白勞按手印一樣,逼迫還處于昏迷狀态的我在他們早已寫好的協議上簽字。我大女兒(張明娟)接到電話匆匆趕來,她提出要求暫時保留張燕梅的屍體,哪怕多保留一天都可以。但遭到劉亮奇的一口回絕,并且沒有一點商量的餘地。劉亮奇用威脅的口氣說:“你們這樣無理取鬧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觸犯國家法律是要治罪的!你們别得寸進尺、别給臉不要臉!如果搞得我沒面子,你們也沒好果子吃!”
我女兒死亡後的第二天,即1998年12月22日,我兒子張亞福從廣州匆匆忙忙地趕回來了。他找到了有關部門查問案由,然而,沒有人理睬他。因爲,這時屍體都已經火化了,死無對證了。後來,我兒子張亞福私下裏調查被分界鎮派出所同樣用非法手段挾持同去的妹靜儀,妹靜儀女士這樣訴說她被抓進派出所後的遭遇: “我當時也受到了他們的嚴刑拷打、刑訊逼供,那些人下手太狠了,現在回想起來都後怕。如果我不承認自己賣淫,那我肯定也被他們打死了!”從妹靜儀的遭遇可想而知,我女兒一定受到同樣的遭遇。一個剛滿20歲的花季女孩,在鮮花剛要盛開的季節就這樣凋謝了。讓那些拿着人民的血汗錢的、比黑社會歹徒更加兇殘的惡警們活活打死了,國法何在?天理何在?
後來,又過了四年多,我兒子張亞福對這種刑訊逼供的現象進行私下調查時,當時在高州市分界鎮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當時爲協警,現在被辭退在家)對此也供認不諱。
分界鎮派出所所長劉亮奇爲了使我不将事情鬧大,便于1998年12月24日派人到我家送來的5千元人民币,當時我堅決拒絕了。難道我女兒一條鮮花般美麗的生命就值5千元錢?我問他:“我女兒到底犯了什麽罪?你們憑什麽抓她?你們憑什麽活活打死她?即便按你們所說的那樣她是上吊自殺,那你們當時的看守人員在哪裏?難道你們就這樣睜大眼睛看着我女兒在你們面前自殺?另外,你們那樣的辦公室裏有上吊的地方嗎?還有,一個小女孩難道不顧及自己的臉面?即便想要自殺,怎麽會脫掉自己的衣服自殺?再說,那樣一條厚厚的棉衣外罩怎麽會把自己勒死呢?你們瞎編這樣一個可笑的自殺理由,連幼兒園的小孩子都不信的。你們爲什麽迫不及待地要把孩子的屍體火化了呢?爲什麽連多一天都等不及呢?……”理屈詞窮的劉亮奇氣急敗壞地恐吓我說:“你要相信法律,要相信科學,要相信政府。如果你不願意收下這5千塊錢,那你就去搞吧,任你随便到哪裏去告,老子都奉陪到底。你們連百分之一赢的機會都沒有!如果你不相信,那咱們就走着瞧!……” 他那“理直氣壯”的嚣張氣焰,我至今想起來都感到不寒而栗。
張燕梅之死爲何在12年後重掀波瀾?
先來看看這個家庭的成員組成。
張業坤夫婦都是殘疾人,妻子駝背,個子不足1.5米。夫婦兩人生育了一個兒子、兩個女兒,張燕梅排行老三。張燕梅死亡時年方20歲,在外地打工、家裏最有 “見識”的男丁張亞福,時年23歲。張亞福介紹說,當年自己原本計劃結婚,但是,飛來橫禍讓他不得不推遲了婚期爲妹妹的死亡讨個說法。妹妹死亡後的兩三年裏也曾到處奔走,但是,自己及家人人微言輕,四處碰壁,不要說說法了,連屍檢報告都沒能拿到手,加上家人受到打擊,經濟上無力支撐活着的人繼續爲死去的人四處奔波,真的那麽走下去,整個家都完了。加上,兩位老人四處奔走也已經身心疲憊……無奈之下,爲将來弄清妹妹的真正死因,将相關人員繩之以法,張亞福決定掙錢打基礎,但,妹妹不清不白的死去時時刻刻煎熬着他,每年的清明節,張亞福都會到妹妹的墳前祭奠,并安慰冥冥中的妹妹:哥哥一定還你清白。
張家手中掌握着一個至關重要的物證,那就是公安機關描述的、記錄在案的張燕梅上吊自殺用的上衣。據張亞福介紹,在對妹妹火化前,現場一片混亂,忙亂之中有關部門和人員隻顧着屍體火化了,卻将這件本應該由公安機關提取、保存的物證扔到了一邊,張家人順手藏了起來,保存至今。在廣東省公安廳,張亞福和媽媽一同向接訪人員展示了這件衣服,并用這件衣服模拟上吊自殺根本不可能達到目的,也不會得出茂名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鑒定書》認定的事實,更不能得出就是用這件衣服上吊自殺的結論。張亞福堅持:通過模拟實驗完全可以推翻茂名市公安局的刑事技術鑒定結論。
經過幾年的打拼,張亞福積攢了一點錢财,受煎熬的心讓他無心将生意做下去,今年年初,決定重新爲了妹妹的死讨要說法。爲此,開始重新走上信訪之路,并開始利用互聯網爲妹妹的死呼籲、呐喊。張亞福說,自己的舉動顯然讓有關部門措手不及,而且,高州市公安機關仍然想舊戲重演,通過威脅、恐吓來打壓自己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自己的訴求。
今年3月24日晚8-10點,廣東省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科警察鄒向平、馮幹警,分界鎮派出所警察莫登國等四人跨區作業,就張亞福在互聯網天涯社區的發帖行爲,在廣州東圃對張亞福進行了反複詢問,強調張亞福發帖反映的事實失實,發帖行爲違法。也因此,張亞福後來的上訪内容多了一項: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必須書面清楚解釋事件的因果,依法保障公民在互聯網上的言論自由,保障公衆的知情權參與表達權和監督權,體現廣東省網絡問政的樣本。并就此于今年的6月15日到省公安廳進行上訪。
經過上訪和自己在互聯網上的呼籲,今年4月份,張亞福終于在妹妹死亡12年後拿到了茂名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技術鑒定書》,知道了公安機關自己給出的妹妹死亡的“權威”結論。
因對互聯網技術及法律知識方面的欠缺,張亞福深感勢單力薄,随即向媒體記者和民間網站聯盟求援,發出了多封求助信。8月26日,中國百姓喉舌網首先關注此事,發布到了網站“群衆來信”欄目,民間網站聯盟開始介入。8月31日,高州市公安局就給張家出具了《答複意見書》。
張亞福感覺到了互聯網的威力,強烈要求民間網站介入調查核實,以便證實自己所說都是真實的,妹妹的死是冤枉的,由此,筆者才決定奔赴廣東介入調查。
調查期間,筆者試圖聯系當年的派出所長劉亮齊,但,手機無人接聽;希望聯系分界鎮派出所張所長及仍在該所工作的莫登國、高州市公安局信訪辦陳主任了解相關情況,工作人員得知筆者身份後均表示不在,筆者留下了聯系電話,希望上述人員能與上述人員對話,但,至今沒有一個人回電。
筆者聯系上了高州市檢察院控申科吳科長,希望了解一下當年事件發生後檢察機關是否介入了?如何介入的?相關案卷材料是否還在?檢察機關最終的調查結論和定性是怎樣的?吳科長表示,自己剛剛到這個部門任職,相關情況并不了解,知道12年前的這個事件,還是通過上級檢察機關以及張亞福的上訪才知道,現在,相關材料都已經通過請示領導轉到了相關科室具體辦理。吳科長表示,事件真的存在貓膩,檢察機關不會姑息袒護的。吳科長建議筆者到高州市公安局調取相關案卷材料進行全面核實,并表示,爲了保護筆者的安全,願意陪同筆者一同到高州市公安局調查取證。
10月15日下午,張亞福和母親一同分别到廣東省委信訪局、廣東省公安廳信訪辦公室再次信訪在省委信訪局張亞福及母親提出三個問題,分别獲得答複:1,查詢2010年8月17日上訪時答應将材料轉給政法委,現在轉到哪一級的政法委,答複爲:無法查詢;2,要求省委現場督辦張燕梅非正常死亡的案件,答複爲:省委無法介入司法部門;3,要求見政法委或紀委,回複爲:政法委和紀委不接訪。在省公安廳信訪辦問了兩個問題,并獲得答複:1,1998年12月21日,被告劉亮奇與張燕梅的父親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答複爲:可能有效,可能無效;2,用帶金屬飾物套裝上衣上吊能否在頸部制造勒痕爲1.1—3.5cm的痕迹,家屬現場模拟演練,給公安廳的接訪人員看。答複爲:由家屬保留帶金屬飾物套裝上衣,公安調查時會電話通知提取上吊的上衣(作模拟演練)。
中國百姓喉舌網首席法律顧問、資深律師兌義先生認爲,張燕梅上吊自殺的死亡結論是當地公安部門自我鑒定,程序上有失公正;缺乏有力的物證支持,應當通過現場模拟實驗來予以證實;即使是自殺,派出所仍在很大程度上對張的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爲派出所在看管張燕梅的過程中顯然存在玩忽職守的情節,沒有盡到應有的看管義務,且導緻了嫌疑人死亡的後果嚴重。
檢察院在查辦此案的過程中,也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案發後,檢察機關沒有對涉案的關鍵證據——張燕梅的“屍體”進行證據保全,以備複檢、重鑒之用,導緻其後無法對張燕梅的死因重新進行鑒定。
不正常死亡方法已經有了“俯卧撐”、“躲貓貓”、“喝水死”、“撞牆死”、“做夢死”……等五花八門的司法,難不成在廣東省高州市會誕生出“害羞死”這一死法?中國百姓喉舌網将會同聯盟網站一起,繼續對該事件予以關注。
編後語:
當弱勢面對強權不可逾越深感無可奈何的時候,選擇了血腥和暴力,有人選擇了自殺(跳樓、上吊……死不成的話面臨的可能是被拘留、被勞教)更多的人選擇了沉默,而“害羞死”的張燕梅的哥哥張亞福選擇了用時間換取空間,用12年的等待積蓄力量,厚積薄發……其中他經受了怎麽樣的壓力,心理承受了多大的折磨和咬噬,我們無法體會,隻能從他那含着淚花的眼睛裏感受到一個男人驚人的忍耐力和抗擊打能力。張亞福表示,如果不是考慮到殘疾的父母,或者家裏還有其他兄弟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說不定12年前自己就已經當了“楊佳”!
後果已經形成,面對形成這個後果的過程我們的相關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鑒定部門……)應當怎麽樣盡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我們強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那麽,假如這八個字到了執法機關、司法部門成爲空洞的口号的時候,誰能來保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近年來,涉法方面的非正常死亡方法已經很多了,并已經引起了高層關注與重視,相繼制定了相應的補救措施并要求各級相關單位和部門予以落實。通過“害羞死” 我才知道,涉法方面這麽多稀奇古怪的非正常死亡法子都不是首創,其實,12年前就有了“害羞死”。那麽,更早是不是還有其他非正常死亡方法?“害羞死”之後以及近年來被曝光的諸多非正常死亡方法之前還有多少非正常死亡方法不爲大衆所知?
但願,别再有新的死亡方法被發明。
其實,面對極其特殊的個案,中國百姓喉舌網和我個人也深感無力和無奈,隻能幫助弱者發出微弱的呼聲和呐喊,希望我們幫助弱者發出的呻吟能起到抛磚引玉的作用,引起傳統媒體的關注,更期望相關部門給予關注與重視并給及當事人合理、合法的答複或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張亞福先生聯系電話:13246444687QQ:1014467268
( 2010-10-25)
來源:中國百姓喉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