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舊曲新唱“ 十二五”

【新唐人2010年10月20日訊】 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於18日閉幕。多方翹首期待的“政改”仍然是一句套話,經濟方面備受關注的就是審議通過了“十二五”規劃綱要。由於這個綱要延續的年份將跨越十七大與十八大,因此十一五計劃的執行情況及其未曾解決的問題將成為胡溫政府執政8年的一份經濟成就主要清單,“十二五”規劃則被宣稱為是“對歷史發展方位做出判斷”的一份藍圖。

一份有著長長陰影的成就清單

十一五期間,中國最值得誇耀的經濟成就,當屬中國的GDP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二。 所以十二五規劃的主題就是如何讓中國從經濟大國變成經濟強國,發展模式從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由於中國近30年來的經濟增長的支撐點主要是土地及資源, 這種快速的GDP增長是建立在對環境的掠奪性作用與對人權的漠視之上,因此其經濟成就之後無不隱含著巨大的隱憂。

十一五期間的情況也未能例外。因此也留下諸多問題,而且有些是多年未能解決的老問題。如經濟結構失衡、社會分配嚴重不公,產業結構仍然處於國際價值的低端,公共服務領域發展滯後(我國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明顯偏低,導致公共服務發展滯後),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尤其是十一五期間被列為重點發展的城市化,在最近兩個月內備受指責,批評者認為未能使農民進城安居的城市化是“偽城市化”。

世界銀行(World Bank)對2006年2010年的十一五規劃審查後認為,中國在經濟結構性改革方面幾乎未取得進展,在環境方面取得“利弊並存”的進展,而在改善社會服務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

十二五期間准備消化的幾塊“硬骨頭”

十二五規劃調整發展思路聽起來都很正確。比如促進人與自然資源之間的和諧,樹立經濟、社會、生態三者空間均衡原則,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切實扭轉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這說明中國政府已經認識到“十二五”期間,中國面臨的經濟環境與市場環境與過去有很大不同。但面臨的困難仍然是: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等口號要從規劃變為實踐相當困難。

1、經濟結構調整

在多塊硬骨頭當中,經濟結構調整將被視為政府要全力以抓的“綱”,因為只有抓好這個“綱”,才能保增長,保就業,提高民眾收入才有立足點。過去中國從中央到地方,為了保持GDP增速,不惜引進大量高污染與高能耗產業,因此,今後結構調整的主要措施就是抑制傳統“兩高一資”產業的同時,鼓勵新興產業的發展和擴張。國務院今年9月確定了7個產業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分別是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以及新能源汽車(電動汽車)這些產業將在結構調整中得到特殊的機會和資源支持。

但經濟結構調整僅有決心是不夠的,還需要長期的技術支持。全世界至今也只有日本、南韓、台灣等少數國家與地區成功地實現了從勞密型低端產業向技術密集型產業過渡。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力成了經濟結構轉型的瓶頸。由於投入巨額人力物力開發的科研成果之知識產權得不到保護,中國的企業普遍疏於研發,滿足於引進技術、簡單復制。在技術引進方面,中國企業用於引進後消化研發的投資僅及新興工業化國家的十分之一。在7個所謂戰略性產業當中,唯有環保節能屬於技術研發要求較低,可以較快產業化。後6個都有賴於長期大規模的基礎研究和應用開放,並非三五年內可以收效。在自主研發方面,以利潤最為豐厚的汽車行業為例,銷售收入中用於技術開發的資金僅為百分之一左右,是工業化國家的十分之一。這種情況在中國是不可能一下改變的。

2、縮小貧富差距、改革收入分配

改善收入分配一直被列入中國政府的重要工作,但收入分配不公卻越來越嚴重,基尼系數已高達0.5。原因也很清晰:中國的政治權力在收入分配中介入的深度與廣度過大。比如本世紀以來造成失地農民與城市貧民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征地與拆遷,根源在於中國政府控制著城鎮土地、森林、河流、礦藏等全部資源,依據這些資源取得的公共產權收入都由政府支配,成為少數權貴及利益相關者攫取財富的源泉。這種狀況並非通過經濟規劃就能解決,必須通過政府對資源的占有及支配方式的改革才能改善,也就是說,政府必須將代表人民掌管的資源控制權還給資源所在地人民。從中國政府目前的財政飢渴狀態來說,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呈繼續擴大之勢。數據顯示,2009年城鎮人均收入為17,175元人民幣,農村地區為5,153元,城鄉收入比為3.33比1,城鄉收入差距達到1978年以來的最大水平。解決這個問題的前提則是必須推進城市化,讓農村過剩勞動力能夠充分就業。不過,中國從90年代以來的高速工業化進程,都未能使數億農村勞動力真正進入城市生活,今後經濟增速放緩,吸納農村人口的能力更弱,一些大城市的城鄉結合部“棲息”著大量流動人口,積累了諸多社會問題。這些復雜且糾結甚多的問題,並非依靠一紙計劃就能解決。

定義大而無當的“包容性增長”

比較有意思的總書記胡錦濤提出的“包容性增長”未寫進全會公報。因為此詞彙據說將取代GDP成為十二五規劃綱要的原則,官方曾作過解釋。據釋義,“包容性增長”的“根本目的是讓經濟全球化和經濟發展成果惠及所有國家和地區、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續發展中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實現包容性發展,要堅持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 人平等獲得發展機會,堅持以人為本,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這段釋義的前半部分“讓經濟全球化和經濟發展成果惠及所有國家和地區、惠及所有人群”,聽起來有點像在全球實現共產主義理想一樣飄渺,因為“所有國家和地區”是否受惠得由其它國家說了算。此時此刻不少國家為了人民幣彙率問題正在秣兵厲馬,貨幣戰硝煙裊裊升起,各種形式的貿易壁壘也正在構築。

釋義後半部分涉及的“社會公平與正義”,已成為改革30余年以來累積的各種社會矛盾中的焦點。可持續發展牽涉到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放在同等重要位置”這一強調多年的老議題,而其實現與否取決於中央政府是否有決心犧牲稅源:中央政府必須關閉國企巨頭石化等造成高度污染的資源性企業,地方政府則需要關停許多當地視為稅收支柱的污染型企業。

聯想以往多個五年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十二五規劃中許多似曾相識的提法,只能借用一句老話:知易行難,如果規劃的情況能落實60%,中國的維穩費用將會大大降低。

(原載BBC·點評中國,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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