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0日電)花蓮1名因吸毒遭判刑入監服刑的張姓男子,出獄後不思悔改開始販毒,於前年11月起,在4個月內販毒3次,只賺2000元就被查獲,地院判決合併應執行17年6個月有期徒刑。
因施用毒品被判刑入監服刑的張姓男子,在出獄後做起販毒勾當,於民國97年11月起,陸續透過行動電話聯絡的方式與買主聯繫,但生意並不是很好,至民國98年3月止,總計4個月內才販毒3次,總共只賺到2000元。
花蓮縣政府警察局花蓮分局指出,張姓男子算是販毒生手,因不夠熟門熟路,很快就被警方盯上,最後在警方跟監蒐證後遭查獲,在警訊時坦承販毒,全案移送花蓮地檢偵查終結後起訴。
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後,於日前宣判,張姓男子因販賣安非他命判處有期徒刑8年,販賣海洛英判處有期徒刑16年,另轉讓禁藥判處有期徒刑5月,全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販毒所得2000元沒入。花蓮地院表示,全案還未定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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