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 4日電)大陸籍張姓女子於民國91年間持撿到的健保卡到醫院看診,張女在案發後逃亡,今年 8月間被緝捕到案。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張女4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31歲的張姓女子於90年間以探病名義入境台灣,並暫住在親戚家中。來台 1年後,張女在台北市龍口市場撿到黃姓女子遺失的健保卡,並拿這張健保卡到台北市聯合醫院和平院區看病。
經過診斷,醫師認為張女必須開刀,並仔細分析手術麻醉過程、成功率和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張女隨即簽下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整個過程都沒穿幫,醫院直到手術前才發現,立即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開始審理後,張女傳拘未到,遭到通緝,直到今年8月間被逮捕。
張女到案後,辯稱是黃女主動將健保卡借她使用,法院調查後,發現張女與黃女互不相識,不採信張女說法,依偽造文書罪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0/10/04/a438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