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1日訊】我生於1968年3月四川省蓬安縣人,1986年應徵入伍服役於雲南省河口35548部隊,當時正值中越戰爭時期35548部隊,作為參戰部隊鎮守邊防。在帶領新兵的訓練中多次獲得部隊首長的嘉獎;由於工作突出榮獲三等功勳章並被評為超期服役老戰士稱號;在一次完成爆破任務的過程中不幸負傷,被評為八級傷殘。
1990年退伍被安排在四川省南充汽車運輸總公司蓬安67隊工作,2003年3月公司改制,四川省南充汽車運輸總公司蓬安分公司,與我前妻翟俊簽訂了解除我勞動關係的協議。2004年2月我回到家裡,得知此事後異常悲憤,立即找到南充運輸公司無果,又多次四處奔走于蓬安縣交通局、信訪局、縣人大和南充市政府、市人大等部門均得不到任何結果。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我走上了訴訟的道路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再次驗證了法律的蒼白!其中法院關於傷殘軍人不能下崗,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及政策依據的陳訴,足以令現役軍人和退役軍人們寒心。
因為2009年3月蓬安縣計程車駕駛人員,得知國務院2004年81號文件規定,各地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轉讓的有關精神而引發了當地出租汽車駕駛人員罷運事件。由於我說了幾句公道話,便失去了自己從2004年4月開始,賴以生存的出租汽車營運工作,並被拘留15日。
我對這個社會感到萬分無奈,認識到了這個制度的不公平,我對這個社會感到萬分無奈,認識到了這個制度的不公平,我聲明退出中國共產黨。
如今的我失去任何生活來源的情況下,上有老下有小,四處求助無門,堂堂英雄郎欲哭無淚,令人扼腕!為了生存和養家我願意到任何國家和地區應招做雇傭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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